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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公私事業機構在興建專用公路時即申請經營公路經營者,應依私人或團體申請興建公路之工程標準辦理。在興建完成後申請核准公路經營者,如其工程標準不合一般公路規定時,非經改建並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不得經營。
  2.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私人、團體或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公路、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或專用公路,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公路經營業時,得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但左列車輛免收:一、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二、消防車、救護車。三、警備…
  3.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向通行汽車收取費用,應以實需養護費為限。
  4.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1條 …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退職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學校或機構核實出具證明。四、曾任軍用文職年資,未併計核給退休俸,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
  5.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15條 …轉呈事業總機構核准支給,每季彙案報部備案,其未設總機構者由該事業機構呈部核准支給,應支給每月撫卹金者,並發給每月撫卹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憑證按月支領,保證人有一離職或亡故時,原服務機關應通知受領每月撫卹金之遺族,另行覓保…
  6.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第17條 …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書。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退職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學校或機構核實出具證明書。四、曾任軍用文職年資,未併計核給退休俸,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
  7. 行政車輛編用辦法 第3條 …需要機關:為中央各部會局處署、省(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0條 …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可後,始得核發通行證。同一事業機構或公司行號,經常以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之物品時,得依前二項規定申請核發六個月以內之臨時通行證。裝載第一項、第二項物品,應於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
  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6條 …。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十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三、漁民攜帶大型捕魚工具,非客車所能容納者,搭載大貨車不…
  1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
  11. 行政郵政法 第6條 …。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12. 行政公路法 第62條 …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13.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之海運勞務採購作業適用本辦法。但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14.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構),指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其公營事業機構,並由主管機關徵得該機關同意後公告之。本辦法所稱物資器材,分為大宗物資及一般雜貨。其品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機關(構)一次採購大宗物資達五千公噸以上或一般雜貨金額達美金…
  15. 行政停車場法 第9條 …率之限制:一、國民住宅及社區之建築。二、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私事業機構之建築。三、市場、購物中心、娛樂場所之建築。四、市中心區高樓建築。前項建築物高度及容積率等之放寬計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16.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6條 …機構資格如下:一、政府設立之訓練機構。二、學術研究機構。三、事業機構。四、非營利法人。前項事業機構申請為專業訓練機構者,其訓練對象以該事業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屬員工為限。
  17.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2條 各項商港設施提供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以下簡稱投資經營)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得自行規劃辦理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申請。經營機構得依商港經營發展需要及案件性質採下列方式辦理前項業務:一、綜合…
  18.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3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申請投資經營標的之一部或全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營機構得予拒絕受理,並以書面通知:一、經營機構已規劃辦理者。二、與港區經營發展規劃不符者。三、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者。經營機構於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投資經營申…
  19.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6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經綜合評選或單項評比符合評選基準且比序最優者,取得優先與經營機構議約權利。依前項取得優先議約權利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應將投資經營計畫書報經經營機構同意,並就公告內容所列可議約事項與經營機構進行議約。公民營事業…
  20.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7條 經營機構辦理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經營商港設施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逕行審查方式辦理:一、增租毗鄰土地或設施,其增租面積累計不超過原契約租賃面積百分之五十者。二、申請加入自由貿易港區經營自由港區事業者。三、為配合港埠…
  21.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8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經逕行審查通過者,取得與經營機構議約權利,經營機構得視案件性質要求公民營事業機構提送投資經營計畫書,有關投資經營計畫書之審查與經營機構之議約,準用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並應於經營機構通知期限內完成簽約。前條第…
  22.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9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應就契約記載之土地、設施與投資經營事項繳交租金與管理費,經營機構得就公民事業機構使用水域計收管理費。前項租金及管理費項目及基準如下:一、租金:(一)土地租金:依商港區域土地使用費實施方案計收,未依該方案訂定…
  23.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0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之商港設施,其所有權歸屬經營機構者,公民營事業機構得就該商港設施與經營機構約定免租使用年限。前項免租使用年限,以經營機構同意之投資經營計畫書所訂公民營事業機構年現金流入現值累計金額達投資額之年度數計…
  24.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1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之商港設施,其所有權不歸屬經營機構者,應於契約內載明契約終止或期滿後,該設施所有權無償移轉予經營機構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回復原狀等約定事項。但契約之終止不可歸責於公民營事業機構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2條 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之商港設施,應依契約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執照及費用憑證等資料,送請經營機構同意後始得營運。前項商港設施有影響商港作業安全及秩序之虞者,經營機構得要求公民營事業機構提送營運勘驗作業計畫書,辦理營運前勘…
  26.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於契約期滿前,依約提出續約或申請優先議約時,經營機構至少應就下列項目進行評估審酌:一、租金與管理費繳納狀況、投資經營標的維護管理及使用狀況等履約情形。二、有無發生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及其後續處理情形。三、…
  27.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4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取得優先議約權利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經營機構應通知撤銷資格:一、未依期限繳納履約保證金者。二、未依期限補正投資計畫書者。三、未依期限簽約者。四、應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而未取得籌設許可者。
  28.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5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未依契約履行約定事項,發生違約情事時,經營機構得視違約事項及程度,依契約採取以下處理方式,且不以一項為限:一、限期改善。二、計收違約金。三、請求損害賠償。四、終止一部或全部之投資經營事項。五、終止契約。投資…
  29.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6條 投資經營契約存續期間,經營機構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與公民營事業機構協商處理契約之履約事項、未盡事宜及爭議事項。經營機構與公民營事業機構協商不成,得採仲裁、訴訟等措施處理爭議事項。
  30.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6-1條 …內商港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於商港設施得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約定方式投資經營者,其甄選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程序、租金基準、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