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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 200 頁-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應按潛水作業深度及工作環境特性,於適當之處所置附表九規定之裝備,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持清潔。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2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設再壓室或採取可隨時利用再壓室之措施。前項再壓室應避免接近下列場所:一、危險物、火藥類或大量易燃性物質之處置、儲存場所。二、有出水、土砂崩塌之虞之場所。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0條 …之潛水醫療單位連絡,並保持通訊,以利緊急支援。七、應記錄每次作業之狀況。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稱油輪清艙作業(以下簡稱清艙作業)如左:一、油輪之清洗。二、油氣之清除。三、油泥之清除及下卸。四、油渣之清除及下卸。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5條 清艙作業就業場所應設辦公室、餐廳、浴室、盥洗及左列設備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一、具有水槽、燃油槽及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每小時可產生蒸發量七噸以上蒸氣之鍋爐一座。二、可供四具洗艙機使用之洗艙水加熱器一座。三…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0條 雇主對所有進入清艙作業場所之人員,均應使其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及工作服。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1條 …雇主對所有落水之虞之場所,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其於艙邊或高處作業而有墜落之虞者,應繫縳安全帶,並於船舷適當位置懸掛繫有適當長度救生繩之救生圈。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2條 雇主應於清艙作業場所備置適當規格及數量之呼吸用防護具、防毒面具或其他防護具。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5條 為便利海上作業人員往來船岸之間,雇主應依左列規定設置上、下船之安全設備。一、利用該船原有之舷梯或其他類似之設備。二、前款設備應具有五十五公分以上之寬度,質料堅硬,構造堅固,其穩度足以防止移動,並保持適當斜度。三、梯之兩側…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19條 …主對進入工作場所之人員,均應使其佩載安全帽及著安全鞋,對切割作業勞工並應使其佩載護目鏡及口罩或面罩;搬運作業之勞工並應使其佩載保護用手套。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0條 雇主對上層甲板或船邊擔任切割作業之勞工,如無柵欄防護時,雇主應供其繫縳安全帶,並於船艏、船舯、船艉舷邊,各懸掛繫有適當長度救生繩之救生圈。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4條 雇主對清艙作業,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訂定操作程序、清艙作業流程圖及應注意事項,並告知勞工。二、應於岸上及船上工作場所分置急救人員。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5條 雇主對清艙作業之準備,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繫船應使用合於安全標準之繫泊纜索,並應適當收緊。二、安置上、下船設備。三、拆除甲板上連接輕便電力裝備之電線與電源。四、關閉甲板上有吸入油氣之虞之空調系統進氣口。五、建立船與岸間…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6條 雇主對洗艙作業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洗艙中應防止油氣進入艙內。二、油輪之輕排水在三萬五千公噸以上者,應避免使用高壓洗艙機、化學除油劑、循環沖洗水及加熱沖洗水;使用未加熱之清潔海水洗艙時,於同一艙內不得同時使用三具以上之洗…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7條 雇主對洗艙機作業之勞工應告知左列事項:一、洗艙機之正確使用方法。二、洗艙機放入艙內時,應使用專用索。三、洗艙機之上油、保養方法。四、艙內油氣未完全排除前,不得將洗艙機放入艙內。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8條 雇主使勞工進入艙內作業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確認艙內可燃性氣體濃度未超過爆炸下限之百分之四、含氧量在百分之十八以上及其他毒性氣體均在容許濃度以下。二、設置適當照明。三、檢點踏梯及扶手。四、作業勞工應予適當編班,並告知…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29條 …前款放流水時,應先關閉洗艙泵、收艙泵及其他必要之閥。四、清艙作業設置之接收槽應靠近下卸污油水之位置。五、輸送至接收槽內之污油水,應靜置及去乳化處理後,始得將已分離之水依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排放。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0條 雇主對油氣清除作業,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油輪清洗後,以鼓風機自油艙之一端注入新鮮空氣,由另一端排出。必要時得在排出端加裝抽氣機排出。二、油氣清除後,應檢查艙內氧氣及可燃性氣體,保持含氧量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且可燃性氣體之測…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1條 雇主對油泥、油渣之清除及下卸作業,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應確實實施通風。二、人員進艙前,應測定艙內毒性氣體、可燃性氣體及含氧量。工作中及工作後亦應經常測定,並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且保持記錄。三、應使用安全工具。四、…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5條 …,其對有關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及其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章第六節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39條 雇主對油輸解體作業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油管之拆除,應使用不發生火花之工具。二、啟開油艙蓋,封閉艙內油管。三、於切割油艙時,應設可燃性氣體警報器,並於作業前測定燃性氣體之含量,使其含量不超過爆施下限之百分之四。四、於甲板…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3條 …無缺氧、毒性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確認安全無虞後,始可進入工作。作業中,勞工應攜帶氣體自動警報器。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6條 事業單位應於清艙或解體作業前指派清艙作業或解體作業之實際負責人為安全負責人,綜理作業安全業務,並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7條 事業單位應於作業前依清艙或解體船數選任清艙或解體安全作業主任,輔助安全負責人從事安全技術管理業務。解體作業應於船上及岸上分別設置解體安全作業主任。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8條 清艙安全作業主任應以高中以上畢業,具左列資格之一者選任之:一、曾任油輪二副以上職位三年以上。二、從事油輪解體工作三年以上。前項清艙安全作業主任之任務如左:一、督導設備合於法令規定基準。二、規劃訂定安全作業計畫、安全作業標…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49條 解體安全作業主任應以國中以上畢業並從事船舶解體工作三年以上者選任之。前項解體安全作業主任之任務如左:一、督導設備合於法令規定基準。二、規劃訂定安全作業計畫、安全作業標準。三、督導實施自動檢查、巡視與檢點。(一)規劃每日細…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50條 事業單位應於作業開始之日於清艙作業或船上解體作業及岸上解體作業場所選任安全作業管理員,受安全作業主任之指揮監督。前項安全作業管理員任務如左:一、執行安全作業主任交付之作業事項。二、分配作業勞工之任務,並促使勞工佩帶個人防…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51條 油輪清艙事業單位對於洗艙作業勞工應予分班,每班三人至四人,受船上清艙安全作業管理員指揮、監督。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52條 油輪清艙事業單位使用水泵為洗艙機動力從事洗艙作業,應置機械安全管理員,其任務如左:一、進入水泵間之前應測定四周環境之油氣。二、清艙前檢點洗艙機之電氣連接性,並確認其電阻低於每公尺十五歐姆。三、連接洗艙橡皮管時,應使用洗艙…
-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之暴露資料,至少留存十年備查:(一)工作者姓名。(二)從事之作業概況及作業期間。(三)工作者暴露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