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8 / 200 頁-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因產學合作,得借調至營利事業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3條 …彈藥之廠牌、規格型號、型錄、數量、團體證明文件,併同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之選手培訓計畫、選手名冊與備查函影本、靶場勘驗合格證明及槍枝彈藥庫房勘驗合格證明等文件,送中華民國射擊協會彙整造冊,報本部核轉內政部申請核配許可…
- 行政教師待遇條例 第9條 …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或其他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政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護理教師、運動教練、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級相當之年資。二…
-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3條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規則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左: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球場之體育設施、活動與籌設、…
-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5條 …自然保護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森林區、各種使用區之國有林事業區林地、保安林地及試驗用林地;山坡地保育區範圍內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六、有其他法令不許設立或禁止開發建築情事者。前項各款之情事,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9條 …本。五、球場管理規章(含開放供大眾使用規定)。六、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所需之文件。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受理前項申請資料後,應函送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實地勘查,經審查同意者,許可其開放使用。
-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其權責範圍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高爾夫球場。如有未符合相關法令或擅自開放使用者,各該機關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逕行核處。情節嚴重者,並得通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撤銷其籌設或開放許可。
- 行政國民體育法 第3條 …核准立案,並以本法主管機關運動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二、特定體育團體: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三、體育專業人員:指受運動專業教育或訓練,經中央主管機關檢定合格,發給證…
-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4條 …兼課。十三、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或合作服務。十四、因法定傳染病,須依法親自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行之檢查、隔離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十…
-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條 …(構):指中央、地方機關、機構、行政法人及非屬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二、公司:指依公司法成立或登記之下列公司:(一)公營公司。(二)私營公司。三、非政府組織:指前二款以外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核准登記之法人、團體、商…
-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5條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需求;必要時,得邀集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協助有意願者申請。
- 行政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2條 …依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登記立案,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以推廣運動防護或研究運動防護之學理及技術為宗旨之團體。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事業,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本條例所稱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4條 …產業。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5條 …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地方政府依前項綱領,得訂定運動產業發展策略;訂定時,得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利運動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7條 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前項運動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行出資之前置作業,得由中…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7-1條 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之隊伍數量應注意性別比例平等原則。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8條 …、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前項運動事業、營利事業及績優運動選手之對象、範圍…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0條 為培育運動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運動事業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大專校院及運動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運動事業充實運動事業人才或體育專業人員,並鼓勵其建置相關…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1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運動產業發展需要,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以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前項委託或輔導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及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引進運動產業相關之關鍵技術、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並有助運動產業之創新及發展者,得補助之,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前項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運動產業園區,並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給予必要之輔導、補助、獎勵。前項輔導、補助、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1條 為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並因應相關事業環境變動俾利延攬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來臺,外籍從事運動產業之人員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技術指導、專業表演等,並未受僱我國內之任一雇主,得憑停留簽證同意其停留期限十四日以下免申請工作許…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2條 …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3條 運動事業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或展演場所需使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之限制。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6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6-2條 …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