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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7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認股時,應填具認股請求書,向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提出;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股款繳納憑證,並依相關規定登載於股東名簿,但於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
  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8條 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依規定請求換發之股款繳納憑證或股票,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一律為記名式。
  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9條 …納憑證於正式交付前,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3條 上市或上櫃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興櫃股票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6條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五、履約方式;上市或上櫃公司應以發行新股或交付已發行股份擇一為之。但興櫃股票、未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發行新股為之。六、認股價格之調整。七、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6-1條 …必要理由。五、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二)以已發行股份為履約方式者,應說明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公司依據第一項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之事項,應於章程中定之。
  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7條 …權憑證履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預期取得股份之成本、員工認股價格與公司取得股份成本之差額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第一項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
  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8條 發行人履行認股權義務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
  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9條 …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發行人依第一項交付股票者,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
  1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0條 …納憑證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於正式交付前,應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1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0-1條 本準則所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謂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九項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九項及本準則規定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0-2條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0-5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價格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並得無償配發之。
  1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3條 興櫃股票、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之股票,其持有人申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其發行公司自設立登記後,未逾三年者。二、其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歸屬於母公司…
  1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4條 …十一條規定申報公開招募者,經向本會申報生效後,除已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股票應委託證券承銷商為之外,應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並應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承銷契約中訂明保留承銷股數之百分之五十以上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但其未…
  1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6條 發行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規定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者,須檢具申報書(附表二十四),載明應記載事項,連同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等應檢附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
  1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7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規定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
  1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8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私募下列有價證券及嗣後所配發、轉換或認購之有價證券,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先向本會辦理公開發行,始得向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一、依本法第…
  1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9條 …,應檢具補辦公開發行說明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情形。二、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效益。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申報日期已逾應公告申報各季財務報…
  2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0條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辦理第六十八條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未屆滿三年。二、未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合法決議。但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並補提股東會或董事會追認者…
  2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1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私募有價證券,經本會同意辦理公開發行後,應自本會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換發有價證券,並於換發前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前項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嗣後向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2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2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案件,須檢具申報書(附表三十二、附表三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前項申報案件,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下列各款之營業日生效:一、無償…
  2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1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以資本公積撥充資本之比率,其以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但公司因組織發生變動(如併購、改制等),致其未分配盈…
  2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3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及減少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三、發行人填報、簽…
  2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4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或減少資本,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二、於經濟部核准公司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送達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內,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
  26.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封面,應於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並依序刊印下列事項:一、公司或籌備處名稱及印鑑。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係為發行下列有價證券:(一)發行新股:本次發行新股之來源、新股種類、股數、金額、發行條件、公開承銷比例、承銷及配…
  27.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公開說明書之方法。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
  28.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底應加蓋公司印鑑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證券承銷商及其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家應於公開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29.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其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除第四章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依第二章之規定記載。未上市或未上櫃…
  30.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設立日期。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三、公司沿革: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之情形、重要廠房之擴充、新產品之推出、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