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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 / 171 頁-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7-1條 …定押收債務人之財產或拘束其自由者,應即時聲請法院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前項聲請,專屬押收債務人財產或拘束其自由之行為地地方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7-2條 …情形者,法院應即以裁定駁回之。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聲請者,法院為准許之裁定,非命債權人及債務人以言詞為陳述,不得為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7-4條 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本案尚未繫屬者,債權人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起訴;逾期未起訴時,命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8條 …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8-1條 …延長期間不得逾三日。前項期間屆滿前,法院以裁定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者,其先為之處置當然失其效力;其經裁定許為定暫時狀態,而其內容與先為之處置相異時,其相異之處置失其效力。第一項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8-4條 除別有規定外,關於假處分之規定,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準用之。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6條 …良好:一、最近五年曾依公務員懲戒法或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受懲戒處分確定。二、最近五年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記一大過之懲處處分。三、最近三年曾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受職務監督處分。四、最近三年考績曾考列丙等或職務評定評列未達良…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5條 …期間涉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俟調查完竣且未受懲戒或職務監督處分者,始得發給第一項之費用。違失行為於事後始知悉且受懲戒或職務監督處分者,其已領之費用應予追繳。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告經審核不及格者,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起算。三、受停止職務或休職處分、辭職或請延長病假者,其服務年資中斷,並分別自復職、再任或銷假上班之日起重新起算。四、留職停薪者,其服務年資中斷,並自復職之日起重新起算。但依法應徵服兵役、…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4條 …、移送懲戒之程序違背規定。二、同一事件,已受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三、被付懲戒人死亡。四、自應付懲戒事由終了之日起,至移送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5條 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程序於懲戒程序中開始者,亦同。前項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懲戒委員會得…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6條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之宣告者,亦同。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4條 關於停職或撤職之處分,經覆審委員會議決確定後,受懲戒處分人得向原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再審議。覆審委員會受理再審議之請求後,除認請求不合法者外,應將請求再審議理由書繕本及附件送達於原移送機關、公會,受送達者得於十日內提出意見…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6條 司法院對議決確定之處分,依下列規定分別命令執行之:一、申誡、罰鍰及停職者,令行高等法院或其分院轉令受懲戒處分人所屬法院送達命令。二、撤職者,令行高等法院或其分院轉令受懲戒處分人所屬法院追繳其公證人遴任證書並註銷其登錄。所…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7條 司法院應將確定處分執行命令及停職或撤職處分之議決書刊登司法院公報。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9條 …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停止其職務。前項命令之執行,準用執行停職處分之規定。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為限。評定年度內受解職、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撤職等處分或經職務法庭裁定停止職務,而未實際執行職務之期間,不計入第一項之任職期間。原處分經撤銷或停止職務裁定失其效力者,亦同。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6條 …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職務評定應評列未達良好:一、受懲戒處分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二、遲延交付裁判原本達四個月或累計達三百六十日。三、曠職繼續達二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四、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務評定之獎懲如下:一、年終評定為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二、另予評定為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不晉級,給與半個…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8條 …由院長指定;其非整數時,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最近五年曾受懲戒處分者,不得擔任委員。第三項所稱全體受評人,以各機關推選之日為計算基準,且不包括一、二審法院院長、受停止職務處分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之受評人。依本法第七…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施行前受停止職務處分之法官,應俟其停職原因消滅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補辦其停職當年度之考績。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8條 …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四、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五、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七、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八、律師受除名之處分。九、醫師受…
-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5條 …於補正後三日內登記完畢。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駁回聲請之處分,應以正本送達聲請人,並記明聲請人如有不服,得於送達後十日內聲明異議。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0-1條 …院會決議者,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8條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9-5條 …議,處新臺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出席聽證會之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6條 …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得相互兼理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0條 …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2條 審判長為前二條之處分時,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