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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3條 …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合理可行時,得僅規定達到B級完整性之標準。二、當船舶係以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之自動噴水系統防護時,走廊天花板之材料厚度及成份符合B級隔艙結構時,則B級材料之走廊艙壁得止於該天花板…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4條 …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相鄰空間中間隔艙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之十一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裝設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3.滅…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7條 …艙、服務空間或控制站分隔機艙空間之各甲板與艙壁,應以A級隔艙標準構造。在該等艙壁及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其構造應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結構具有同等之抗火性能。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8條 …一甲板或連續B級天花板,其構造除控制站至少應為B-15級隔艙標準外,其餘至少應為B-0級隔艙標準。在該艙壁與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之數量應儘可能減少,並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結構具有同等之抗火性能。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0條 …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係不承受負載外,當其暴露於所能適用標準耐火試驗之任何時刻,其結構核心溫度之昇高,不應超過周圍溫度攝氏二百度以上。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5條 …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相鄰空間中間隔艙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之十一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4.滅…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4條 …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相鄰空間中間隔艙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按該等空間之火災危險程度分為下列之十類:(一)控制站,其範圍如下:1.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3.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4.滅火…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3條 …艙或永久壓載艙隔離,並具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同等安全標準及適當有效之滅火裝置者,在必要時得准位於液貨區前。為船舶航行安全需要裝有輸出動力超過三百七十五瓩非主推進用內燃機之機艙,其佈置符合前項規定者,得准位於液貨區…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向液貨區之整個部分及在前界限以後三公尺之部分,應為A-60之標準。在該上層建築與甲板室之兩側,其絕熱應儘量提高。四、通往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之進口、空氣進口與開口不應面向液貨區。該等進口與開口應位於面向液貨區之橫…
  10.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精確進場程序:使用精確左右與垂直導引且依作業類別所定之最低標準之儀器進場程序。五十四、儀器天氣情況:指能見度、距雲距離及雲幕高,任何一項低於目視天氣情況最低標準時之天氣情況。五十五、空層:指航空器飛航時垂直位置之通稱,…
  11. 行政飛航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於產生混淆之信號。信號人員應依附錄二規定以清楚且精確方式提供標準信號予航空器。信號人員應著醒目之螢光識別背心以使飛航組員辨別該人員即為航空器引導者。
  12. 行政飛航規則 第57條 …器飛航能力,並按目視飛航之規定實施。實施夜間目視飛航,其天氣標準應依本規則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13. 行政飛航規則 第64條 …經航管單位許可後實施:一、機場之天氣情況低於目視飛航天氣最低標準,而雲幕高五百呎以上且地面能見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時。二、機場無氣象報告,而駕駛員報告飛航能見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時。特種目視飛航航空器應保持不進雲及能目視地面…
  14.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比較測試。六、客觀測試: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所模擬之系統性能與標準數據進行客觀、定量之比較測試。七、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指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經授權依本規則管理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人員。八…
  15.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0條 …、曾接受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相關訓練。五、熟悉相關檢定法規、標準、程序及工作指引。
  16.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2條 客艙內固定座位之設置標準為,座椅內緣之寬度及深度均不得少於四十公分、座椅前空間不得少於三十五公分,並應有合理之通道。
  17.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民航局審核空廚業申請籌設或新增營業地點時,其審核標準應依下列規定:一、申請經營項目應符合實際業務需要。二、餐車、保稅車數量應符合業務需求。三、應能配合航空站設施。四、不得影響航空站之安全及營運秩序。空廚業申請籌設或新增營…
  18.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航空站或飛行場起落地帶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桃園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道兩端延伸各六十公尺,寬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展一百五十公尺所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二、臺北、金門及臺東航空站為長包括跑道全長及自跑…
  19.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飛行場及其鄰近地區供航空器進場或繞場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進場面:(一)臺北航空站、高雄航空站之進場面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處,寬三百公尺及在跑道端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寬四千八百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形之斜面,該…
  20.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助航設備四周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儀器降落系統左右定位臺,其天線中心前方七十五公尺半徑內、天線中心左右各七十五公尺及後方十五公尺之矩形地區、自天線中心兩側各六十公尺至天線前端三百公尺之矩形地區之地面應平整(附…
  21.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7條 …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辦理;其原有建築物之高度超過飛航安全標準者,民航局應請各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所有權人就其超高部分拆遷或裝置障礙燈及標誌;其他障礙物則由民航局會同有關機關處理。前項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之拆遷或…
  22.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9條 …站、飛行場移交民航局管理時起,由民航局於本辦法中訂定飛航安全標準範圍管理之。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修理之審查。三、對於依據製造許可證、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所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適航檢查及簽署適航掛籤。四、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製造符合性檢查。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四、曾參加與檢定工作內容相關之訓練。五、熟悉相關檢定法規、標準、程序及工作指引。第一項之專業類別如下:一、結構工程。二、動力工程。三、系統及裝備工程。四、航電工程。五、發動機工程。六、螺旋槳工程。七、噪音工程。八、飛行…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持有民航局核發之製造許可證、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者推薦符合第二項資格之所屬人員,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具備執行檢定業務所需之專業能力,並由民航局發給製造檢定代表證書(如附件三)後,始得執行檢定業務。…
  26.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除應督導及管理其醫師應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及其相關規定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外,並得從事下列業務:一、航空人員之心理檢測及諮商服務。二、航空人員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三、急救訓練、心肺復甦術及航空…
  27.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團體之醫師於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時,應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民航局得隨時查核之,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得終止委託。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任務,但不得擔任機長且不得負責執行左座起飛及降落工作者。七、標準飛航組員:指於航空器飛航時,應包括正駕駛員及副駕駛員各一員,或正駕駛員、副駕駛員及飛航工程師各一員,或按各機型之飛航手冊規定之最低飛航組員。八、加強飛航組員…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1條 …空器獲得必要之防護。前項評估作業應依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飛航標準辦理。航空器使用人應將評估合格之救援及消防服務等級之相關資訊訂於操作手冊。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用詞、程序等相關課程,並能符合航空器於機場作安全移動之作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