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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8條 …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時,本部或所屬機關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得與文化創意事業協議,取得該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受補助人於補助計畫之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產生之日起二年內,不得…
  2.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9條 …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按季公開於本部或所屬機關網站。
  3.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0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事項提供協助或獎勵。前項之協助包括下列方式:一、協助取得信用保證。二、協助取得融資貸款。三、提供顧問輔導。四、提供諮詢服務。五、其他文化創意事業所需之協助。第一項之獎勵包括下列方…
  4.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1條 …協助、獎勵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5.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2條 受本部或所屬機關委託提供協助之單位,得建立單一服務窗口,提供協助事項諮詢。
  6.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受委託之各協助單位所執行協助工作之成效進行評估及考核,作為審查協助單位計畫之重要依據。
  7.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4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本部、所屬機關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8.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產業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職能基準,推動自辦能力鑑定及民間能力鑑定採認。為推動前項業務,本部或所屬機關得邀集產學研專家組成諮詢會議,諮詢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事宜。
  9.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業務,得委託法人團體、學校及其他機關(構)(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推動及管理等相關事宜。本部或所屬機關應就符合下列資格者遴選受託單位:一、持有立案證書滿三年。二、受…
  10.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受託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終止委託之全部或一部:一、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參加能力鑑定者之資格審查不實,經查證屬實。二、未依本辦法及委託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三、辦…
  11.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於辦理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三個月前,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公告簡章。
  12.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能力鑑定,應就個別鑑定項目,組成產學研專家會議,審議試題、試務,及促進獲證者取得企業採納成效等相關事項。
  13.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經能力鑑定合格者,除本部或所屬機關主動發給合格證明外,應於有效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三、簡章、應考須知或應試說明另有規定之其他文件。前項能力鑑定證明核發作…
  14.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項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換發,換發之證明自原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有效期限與原證明相同: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三、原能力鑑定證明有效期間內接受與鑑定項目相關職類職…
  15.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或滅失者,應於原證明有效期限內,檢具下列申請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發: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三、簡章、應考須知或應試說明另有規定之其他文件。補發之能力鑑定證明有效期限與原證明相同。前項補發作業時間,自申請日起…
  16.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二、鑑定項目。三、證明序號。四、發證機關。五、核發日期。六、其他經核發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換發或補發之能力鑑定證明,除載明上列事項外,應加註換發或補發字樣。
  17.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撤銷其能力鑑定證明:一、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鑑定考試。二、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三、不具備應考資格。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18.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明後,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或將證明租借他人使用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廢止其能力鑑定證明。
  19.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單位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民間能力鑑定採認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國內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專業技術學會或依法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二、申請單位之專業背景與能力鑑定項目具關連性。三、申請採認項目與本部或所屬機關業管產業具…
  20.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採認之民間能力鑑定項目(以下簡稱採認項目),有效期間為三年。申請單位得依規定於採認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期,經審查通過者,得展期三年。前項業經採認或展期之項目,應由本部或所屬機關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
  21.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不定期對申請單位取得之採認項目實施追蹤查核,申請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查核需改善之採認項目,並通知申請單位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不得申請展期。
  22.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單位於採認項目有效期間內,經本部或所屬機關追蹤查核有下列重大缺失之一者,得廢止該採認: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或所屬機關查核追蹤。二、對報名鑑定考試人員資格故意或重大過失審查不實。三、未依本部或所屬機關規定相關程序辦…
  23.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24.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案,並將式樣公告之。
  25.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2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主任技術員之任用,悉依本規則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26.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5條 …用主任技術員,應造具名冊,載明下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到職日期。二、學歷或證照: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或證照影本)。…
  27. 行政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 第5條 電業供電因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2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2條 …請案件之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邀請相關機關組成審議小組。
  2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5條 …證明文件影本。但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投資者免附。四、稽徵機關核准投資方適用本條例之文件影本。五、經本部指定之其他文件。被投資事業執行之投資計畫係由數投資方共同投資者,各投資方應委任被投資事業擬具投資計畫辦理前項申請。…
  3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6條 …二項規定辦理備查者,本部應通報該投資方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稽徵機關就未存回外匯存款專戶之資金、移作他用之資金或未報備查之資金補徵稅款;並通知投資方之受理銀行協助該稽徵機關確認資金是否存回外匯存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