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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2.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分,並得有勳章乙座以上,或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身分,應公務人員考試者,得加總成績五分至七分。二、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身分,並得有勳章乙座以上,應公務人員考試者,得加總成績七分至十分。前項公務人員考試,以公務人員高等暨…
  3.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第四條第三款所稱應考年齡,得酌予放寬,指有應考年齡限制之公務人員考試,後備軍人應考,得酌予放寬一歲至五歲。
  4.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所稱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指公務人員考試須實施體格檢查時,在不妨礙執行有關職務情形下,考試機關得寬定標準,予以檢驗。
  5.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與其他候用人員資格相等時,優先任用,指各機關任用新進人員時,後備軍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予以任用:一、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考試類科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且成…
  6.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第十四職等職務。二、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
  7.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轉任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原任軍職官等官階及專長與所轉任職務資位相當性質相近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將、少將、上校,經依法取得長級、副長級資位後轉任各該資位職務。二、中校、少校、上尉,經依法取得高…
  8.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敘俸級。五、得有勳章二種以上者,以較高勳章提高優敘俸級。前項人員核敘俸級時,應附繳作戰或因公負傷離營證明文件及勳章證書、傷亡通報令或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明文件。其優敘俸級,均不得超過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年功俸最高級。轉任依交通…
  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2條 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外國人,報名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依國際平等互惠原則申請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者,應經各該職業主管機關依本準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以…
  1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4條 …該專業團體之申請,經審查確認領有我國核發之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我國人民,得於申請認可國家或區域享有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方式程序之減免,或得直接於該國家或區域執業者,得為各該專技考試國際互惠…
  1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5條 …試國際互惠認可者,應函知考選部,並應指明認可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國家或區域與相關條件;變更或終止認可時,亦同。前項認可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備查後,公告於考選部公報。
  1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1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12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
  1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
  1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2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一、臨床心理師。二、諮商心理師。
  2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得申請臨床心理師全部科目免試。前項所稱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指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或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臨…
  2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1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經核准者,亦同。
  2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
  2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司法院查照。
  2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