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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44條 …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
  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53-5條 …核發許可書之程序,不公開之。法院並得於許可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檢察官或核發許可書之法官得命執行機關提出執行情形之報告。執行機關應於執行期…
  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59-5條 …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65-1條 …。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使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辨認或告以要旨。
  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66條 …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三、再由聲請傳喚之…
  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77條 …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二項訊問證人時在場並得詰問之;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第二項之情形,於偵查中準用之。
  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03條 …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04-1條 …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檢查身體,得於第一項許可書內附加認為適當之條件。
  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48-2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前項修復之聲請,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1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48-3條 …及被害人之身心狀況後,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第三人適當隔離。前二項規定,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準用之。
  1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53條 …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1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53-1條 …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
  1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53-2條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
  1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69條 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撤回起訴,應提出撤回書敘述理由。
  1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71-2條 …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1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71-4條 …人之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前項修復之聲請,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1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87-1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1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88-2條 法院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
  1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1-1條 …或於審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四、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2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0條 …情節、聲請人與被告之關係、訴訟進行之程度及聲請人之利益,認為適當者,應為准許訴訟參與之裁定;認為不適當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法院裁定准許訴訟參與後,認有不應准許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裁定。前三項裁定,不得抗告。
  2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6條 …人有無意見。法院應予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
  2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68條 …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停止執行者,檢察官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2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1-6條 …二、其他經法院認有必要者。除有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法院認為適當時,得於裁定前給予受處分人、辯護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依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鑑定、評估認無繼續強制治療必要,而檢察官仍為繼續強制治療之執行指揮,…
  2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6條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應於審理刑事訴訟後行之。但審判長如認為適當者,亦得同時調查。
  25.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依附表一之一(一)規定。(三)個人等效劑量:指人體表面定點下適當深度處軟組織體外曝露之等效劑量。對於強穿輻射,為十毫米深度處軟組織;對於弱穿輻射,為○‧○七毫米深度處軟組織;眼球水晶體之曝露,為三毫米深度處軟組織,其單位…
  26.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規定之限制。輻射示警標誌得視需要於標誌上或其附近醒目位置提供適當之示警內容。
  27. 司法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3條 …構)之科技設備進行遠距訊問。法院、檢察官經審酌下列事項,認為適當者,得利用前項以外之證人所在處所科技設備進行遠距訊問:一、證人是否有正當理由而不能或不宜依前項規定接受訊問。二、證人所在處所與訊問端機關之科技設備通聯狀況是…
  28.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七日內提報書面報告,必要時並協助委託人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29.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者,應設置之專職人員離職,應即補足。無其他適當人選,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報備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以一年為限。前項兼職期間屆滿,應暫停認可業務。專職人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之日起三十…
  30.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院自行訂定。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中聘用適當人員。但用人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已無候用人員,不及辦理招考及遴選事宜時,得經其他招考及遴選法院同意聘用其錄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