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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0 / 155 頁-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職掌如下:一、司法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事項。二、司法資訊軟體之研究、開發事項。三、司法資訊系統及網站之管理維護相關事項。四、司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整體規劃、督導、考核及教育訓練。五、所屬機關資訊系統設置之諮詢、指導事項。六…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五、本院簡介、年鑑及大事紀要之編纂事項。六、促進公共關係之研究與建議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督與獎懲之擬議。六、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七、法律問題之研究。八、抽籤或電腦分案事務之主持。九、其他有關庭務之處理。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3條 …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民事執行紀錄科、國民法官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及訴訟輔導科。其設有專業法庭、普通庭、簡易庭者,得各設紀錄科。各紀錄科視業務需要,並得分設一科至三科。前項各科置科長一人,並得視業務需…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1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關於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關於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關於各項列管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關於自行檢查事項。七、其他有關研究考核及…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承辦人員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並依其權責作適當之處理。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22條 …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38條 …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2條 …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長。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審查案件時,得邀請對該案件所涉之事項有研究而停止辦理案件之大法官提供參考意見。前項受邀請之大法官得列席或以書面提供意見。
- 司法公證法 第27條 …之規定,就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薦任司法行政人員、薦任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委任第五職等公證佐理員四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
- 司法公證法 第130條 公證人公會,以謀求公證理論與實務之研究發展,砥礪會員品德,增進共同利益,執行民間之公證人之研習、指導、監督及處理其他共同有關事項為宗旨。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62條 …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就訴訟事件之專業法律問題徵詢從事該學術研究之人,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意見,於裁判前應告知當事人使為辯論。第一項陳述意見之人,準用鑑定人之規定。但不得令其具結。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5條 …逾六個月。事件自分案之日起,逾下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行政法院研究發展考核科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於必要時以院長名義通知承辦法官及其庭長促請注意:一、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二、簡易訴訟程序第…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各權責法院遴選。但…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3條 …義如下:一、研習: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關(構)所舉辦之講習、研討會、其他類似會議或課程。二、學位證書: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學位之證明文件。其屬國內學歷者,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6條 …心得報告。但數位研習之時數不計入之。七、三年內選修大學院校或研究所與稅務有關之課程,取得四學分以上,且於同期間發表與稅務有關之一萬字以上論文一篇以上。八、三年內發表與稅務有關之一萬字以上論文三篇以上或二萬字以上論文二篇以…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提出之論文、心得報告或研究報告,其內容若引用相關文獻時,引註方式得參照附表之說明,或參考國內外重要學術機構或刊物採用之格式。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司法院為辦理第六條所定論文、裁判書、聲請書、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應聘請曾任、現任實任法官十年以上或助理教授以上之專家、學者為審查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但研究報告經司法院評定獲選為特優或優等而收錄司法研究年報者…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10條 …字以上論文一篇。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論文、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引註方式,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11條 …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關於論文、裁判書、聲請書、心得報告及研究報告之審查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司法院經審核後認申請人符合前條第三項要件者,應予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前項審核並應斟酌申請法官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第九條…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1條 …或團體討論之方式辦理。調解委員參加其他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關(構)所舉辦講習、研討會、其他類似會議或課程者,得以其於同一年實際參加之時數採計之。調解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第一項研習課程、調解講習會或座談會者,法院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設計與評估。(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二)社會統計。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7條 …。二、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四、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五、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5條 …得擔任本會之學者專家委員:一、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三、擔任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或職務法庭參審員。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條 …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及司法院秘書長。九、研究法官: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3條 …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者,其年資視同三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七、研究法官年資計入占缺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留職停薪逾六個月、休職、停職或離職時,於計算服務年資時應予扣除。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0條 …政風單位將該選票投入票匭。調派辦事法官在調派辦事機關投票。但研究法官及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者,在占缺法院投票;其前往占缺法院投票時,給予公假,並得於投票日前先行投票。先行投票程序比照前項但書規定辦理…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5條 …司法院大法官、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簡任公務人員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下列標準,以其擔任上開職務之服務年資比照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如同年分發有二期者,…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1條 …選一審法院、二審法院法官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任研究法官。但調派司法院任研究法官者,以實任法官為限。調派期間以三年為原則。但司法院因業務需要,得延長一年。調派司法院辦事之法官接續調派司法院任研究法官者,調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