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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開始營運前,將運送旅客、行李、包裹、貨物之運價及雜費之基準及其調整方式報請交通部核定;其變更時,亦同。但民營鐵路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營運者,依該法令及其投資契約規定辦理。
  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3條 交通部認為公益上有必要時,得對地方營、民營鐵路運價、列車運轉程度、次數及到開時刻,責令調整或改訂之。
  3.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4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訂定並定期檢討行車所須遵循之運轉、安全及辦理客運與貨運運輸業務作業程序規章,交通部鐵道局於必要時,得請鐵路機構提供之。
  4.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8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備置鐵路財產目錄,供交通部查核。前項規定財產目錄,至少應逐項記載財產之名稱、種類、取得成本、使用年限、折舊及設定抵押權情形。
  5.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29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變更組織,應敘明理由、變更方式與期程、影響分析及變更後鐵路機構名稱,報請交通部核准。前項規定所稱變更組織,指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地方營鐵路變更為國營鐵路、民營鐵路或專用鐵路。二、民營鐵…
  6.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0條 民營鐵路機構增減公司章程所載資本總額應報請交通部核准;增減實收資本額應報請交通部備查。
  7.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有將資產轉讓、租借、設定地上權或為其他設定用益物權之行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交通部核准:一、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二、轉讓價金或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三、租借、設定地上…
  8.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合併經營、委託或受託營運、移轉管理、營業讓與、停止或終止一部或全部營業者,應備具理由書及擴大、停止或終止營業路線之平面圖,報請交通部核准。鐵路機構依前項規定申請合併經營、委託或受託營運、移轉管理、營業…
  9.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3條 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報請交通部備查。地方營鐵路機構應將每年度經審議通過之預算及決算報告,報請交通部備查。
  10.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4條 民營鐵路機構舉行股東會,應通知交通部派員列席。民營鐵路機構董事會討論事項涉及聲請公司重整、破產或公司被接管者,應於會議召開前七日將有關議程及會議資料提送交通部,會議結束當日應將董事會之相關決議送交通部。
  1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5條 專用鐵路之興建,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應備具文書之應記載或說明事項,除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外,準用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本法第三十條第五款所稱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指該專用鐵路興建所需經費來源及證明文件。…
  1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6條 專用鐵路機構申請經營一般客貨運輸者,應備具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但已依前條規定提送,而未變更者,得免提送。
  13.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7條 專用鐵路變更用途或兼營所營事業以外之附屬事業,應敘明理由,檢具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書,申請交通部核准。
  14.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8條 專用鐵路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變更組織,應敘明理由、變更方式與期程、影響分析及變更後鐵路機構名稱,報請交通部核准。前項規定所稱組織變更,指專用鐵路變更為國營、民營或地方營鐵路。
  15.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39條 …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於專用鐵路準用之。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16.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0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按月統計下列營運績效資料,並於次月十五日前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客貨運輸情形:(一)旅客人數及延人公里數。(二)車站進出旅客人數。(三)貨運噸數及延噸公里。二、運輸能量:(一)列車開行…
  17.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每季下列營運狀況,於下一季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客運量資料:(一)主要車站起訖旅客人數。(二)車種與車廂別旅客人數及承載率。(三)票種別旅客人數。(四)一週旅客分布…
  18.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將其下列營運狀況,於每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一、全路狀況:(一)業務範圍。(二)組織架構。(三)人力概況。(四)運輸本業經營範圍(路線里程、營業里程、車站數)。(五)維…
  19.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1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於本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下列資料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一、基本資料:車站、月台、軌道路線、轉轍器、道岔、機廠、平交道、變電站等之名稱、位置等。二、系統狀態:車站月台、路線、運轉保安裝置、…
  20.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4條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規定。
  2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6-1條 …理。前項受委託機關(構)、團體,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掌理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之監督管理機關。二、曾為或現為鐵路機構。三、從事鐵路工程或運輸相關業務或任務之法人。四、經教育部許可設立且設有建築、土木、機械、機電、交通或運…
  2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8-1條 國營鐵路準用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八條規定。
  23.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9條 交通部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應通知申請人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三萬元後發給立案執照。交通部核准專用鐵路興建,應通知申請人繳納執照費新臺幣六千元後發給立案執照。鐵路機構變更組織、合併經營、停止或廢止一部營業、變更路線或原領執…
  24.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執行、訊息彙整及發布。七、鐵道系統附屬事業之監督管理。八、鐵路機構辦理鐵道文化資產管理及維護之督導。九、高速鐵路動員準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計畫之督導。十、其他有關鐵道系統營運監理事項。
  25.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其相關基金之管理。四、用地內地上物、墳墓之拆遷補償。五、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路權土地、帳務、財產管理、土地租金收支及第三人申請公共利益使用之審查。六、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土地開發之規劃、評估、行銷及投資協…
  26.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2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產開發及管理…
  28.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3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提出下列文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經營事業種類。二、經營計畫。三、財務計畫。前項第二款經營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經營公司之公司章程或專責單位之組織。二、附屬事業自行經營或委託其…
  29.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5條 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或建設者。二、財務計畫具可行性者。但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不在此限。三、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四、不得有礙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者。
  30.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6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經核准經營附屬事業者,其附屬事業之會計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