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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165 頁-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條 …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限制閱覽訴訟資料。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4條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一、協助企業取得完整之貿易自由化優惠資訊。二、協助企業經營之活化或再造。三、協助企業有效利用貿易自由化之市場開放、便捷化、法規調和及其他優惠措…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7條 …開放影響,而須預為輔導或已實際受影響而須加強輔導之產業,提供適當調整支援措施。依前項規定指定之產業,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第一項產業之認定基準、相關調整支援措施之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2條 …、加強輔導產業及第九條認定為受損企業之所屬勞工,勞動部應提供適當調整支援措施。經營與市場開放項目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或服務之企業未經認定為受損企業者,其所屬勞工得於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認定…
- 行政貿易法 第20條 …(區),以協助拓展貿易。主管機關為拓展臺灣精品形象,得於國內適當館、區,設置臺灣精品館(區),以協助廠商拓展貿易。
-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8條 …紀錄表製作紀錄,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並依雙方當事人之請求為適當說明。前項測試之度量衡器為電度表者,應加測潛動試驗;為水量計者,測試器差前應通水一千公升以上。糾紛度量衡器於測試中發生異常現象者,鑑定機關應於第一項之紀錄附…
- 行政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2條 …體推薦者。三、具有計量技術人員資格者。四、依其他具體情形認為適當者。
- 行政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2條 …所、其他政府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三、依其他具體情形認為適當。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2條 …損害公共利益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使用許可,並令其回復原狀或為適當處置。
-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遵行事項如下:一、於其供水設施適當地點設置前條第一項各款水質項目之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並依其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校正。二、每三個月應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於其…
-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4條 …生水應遵行事項如下:一、再生水使用於第二條第二項用途者,應於適當處設置再生水告示標誌,並標示使用注意事項。二、再生水供水管線不得與其他輸送可供飲用水源之管線連接。三、再生水供水管線外露部分以紫色為之,並於管線明顯處以白色…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業生產區,規劃作為公共管線之水源,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指定適當地點鑿井引水。五、溫泉法劃定公告之溫泉區內,依其溫泉區管理計畫規劃為公共管線之水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六、國防設施或營區、國際航空站、國際商港、消防機關…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6條 …風壓及地震力安全之構造,橋墩處應視地基承載力及河流情形,施以適當之基礎工程及保護工程。三、應考慮附近人行養護用通路。導水渠在橋墩橋台等支承處應設伸縮接縫,並對地震仍能牢固錨定水渠。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7條 …地土壤性質及水質之水管,其為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應施以適當之襯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0條 排泥管及排出口之規定如下:一、排泥管應裝設在管線之低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時,排泥管不得直接與之連接。三、接納排水之河川或排水路面高於管底時,排泥管與排出口之間應視需要附設排…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2條 …性之伸縮接頭,如因活載重而橋梁有較大之撓度時,橋孔間亦應採用適當之接頭。五、儘量避免水管架設於木橋。六、引道部分之地基與橋台間有較大不均勻沉陷之虞時,此部分之水管應使用容許較大變位之撓性接頭。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6條 淨水場應設置適當之量水設備。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0條 …合池、沉澱池相連,必要時,得同為一池。三、進口與出口之配置應適當,以避免短流。四、膠羽池應設排水設備。五、膠羽池應設照明設備,以供隨時觀察膠凝情況。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3條 快濾池之規定如下:一、以快濾池處理之水應先經適當之處理,包括膠凝沉澱。二、快濾池以重力式為準。三、池數應為二池以上,並視需要設置備用池。四、反沖洗速度應依所使用濾料之粗細、比重及溫度而定,或依實驗求得。五、表面沖洗,可使…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4條 …面水有較高濁度、污染現象或色度高時,應採用初步處理。三、應有適當之備用池,池數應在二池以上,使用進行刮砂及補砂等工作時,其他各濾池均能維持在正常濾速下操作。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5條 …、建築在地下水位高之地點時,應防止浮起現象。六、最高水位應有適當之出水高度,並設有足夠容量之溢流管。溢流管不得直接與排污水管相接。七、應在池底最低處設充分之排水管。其排放口不得浸在污水中,無法自然排水之清水池,應採用抽水…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7條 …錳、除去二氧化碳、硫化氫等腐蝕性物質及臭味之生成物質等,應有適當處理設備;處理方式,應依其目的、原水水質、其他擬採用處理方式、抽水情形、空氣需要量、對污染之防範、當地環境等加以研究選定。前項處理方式,如使用氣曝不經過濾時…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4條 …情形,未來維護管理操作之難易等因素。二、供水區域內或其附近有適當高地時,應建配水池,採用自然流下方式或浮動方式,避免使用直接加壓方式,以免停電等事故發生時無法供水。三、供水區域內或其附近有高地,如高地不能以自然流下方法供…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7條 …及重量,以求穩定。如建築在地基不佳之地點時,應以打樁,或其他適當方法加固其基礎。二、高架配水池之支柱,應使用堅固材料,並固定於基礎上,支柱上之支承台應與水池牢固扣結,使所有支柱與水池成為一體。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7條 電動機必須安裝適當之保護設備,其開關與起動設備相互間,應設防止誤操作之聯鎖裝置。
-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以座談會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以為擬訂逕流分擔計畫之參考。主管機關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後,應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並於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時,…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8條 …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9條 …員擔任之。新進約聘(僱)人員,應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34條 …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得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8條 …時,應於實施三日前將停供對象及時間等資料,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停止實施輪流停供時,應於停止實施一日前通知其用戶。第一項輪流停供方案,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修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