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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7條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認定最近二年會務運作正常。(二)前一年內無受貿易署停止六個月以上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之處分或終止委託之紀錄。三、農會:(一)縣(市)級以上之農會。(二)最近二年經其主管機關考核為甲等以上或認定最近…
  2.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8條 …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符合前條簽發條件,得於貿易署公告之期間內,向貿易署申請核准其簽發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但書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但簽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易署得不予核准:一、不符合國際條約、協定、…
  3.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9條 簽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易署得廢止前條第一項之核准:一、自核准日期滿一年,前一年度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數量未達六十件。二、申請終止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三、違反本辦法或特定原產地證明書原產地規則簽發規定,經通知限期改…
  4.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二項本文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應事先檢具下列文件送貿易署,由貿易署審定後委託或備查:一、依法核准設立及符合第七條條件之證明文件。二、使用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上之簽發單位章戳、簽發人員之簽名樣章及簽發單位聘…
  5.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1條 …加工證明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指出口報單之出口人。但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之出口人名稱欄如填載為申請人或出口報單買方以外之第三人,除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外,應另檢具申請人與該第三人之…
  6.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及簽發單位,除經貿易署同意者外,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透過貿易署建置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以下簡稱作業系統),辦理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申請及簽發業務。但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時,得先以書面方式辦理…
  7.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應以下列方式為前條電子資料傳輸:一、連結貿易署網站,登錄並傳輸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資料。二、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資料。
  8.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4條 …統申辦證明書前,除使用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者外,其他應先連結貿易署網站,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前項申請人不具出進口廠商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9.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5條 …發,但以不超過正本五份及副本十份為限;超過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須有簽發單位章戳及簽發人員簽章後始生效力。
  10.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9條 …請書。二、海關之轉運准單。三、原輸出國產地證明書。四、其他經貿易署專案許可之相關證明資料。
  11.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1條 …三、依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向海關申請核准為優質企業。四、經貿易署公告之特定貨品。前項申請,應檢具下列資料向簽發單位申辦。但得透過作業系統登錄及查詢,或簽發單位得以網路查詢之資料,不在此限:一、申請書。二、出進口廠商登記…
  12.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2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簽發單位不得受理其前條之申請:一、受貿易署撤銷、廢止或註銷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受停止輸出處分之申請人。二、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於一百八十日或貿易署公告期限內且未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補結案。三、貨品業…
  13.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3條 …前項之申請超過一百八十日,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證明用聯向貿易署申請專案許可。但得透過作業系統登錄及查詢之資料,不在此限。同一出口報單分批申請產證,應於第一次取得產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但經貿易署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4條 …加工證明書全份,向原簽發單位申請辦理;無法檢附正本者,應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前項註(繳)銷換發,限換發同證號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但換發不同之證明書類別,不在此限。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遺失補發者,申請…
  15.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4-1條 …發單位申請補結案、註銷、註(繳)銷換發或遺失補發者,應另檢附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辦理。
  16.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6條 …。申請人提供之書面資料,簽發單位應自簽發之日起保存三年,以供貿易署查核,期滿予以銷毀。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電子資料,應自簽發之日起保存五年,期滿予以銷毀。
  17.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7條 貿易署得隨時派員查核簽發單位之簽發作業。簽發單位對於申請人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時,發現有虛偽不實情事或原產地認定之質疑,應報請貿易署處理。
  18.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8條 貿易署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原產地證明書之貨品來源證明文件資料或加工證明書之加工證明文件資料,以供查核其原產地或加工事實。前項文件資料,申請人應自簽發之日起保存五年。
  19.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特依貿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0.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本基金運用執行作業,本部得委任國際貿易署辦理。
  21.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服務費。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22.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途如下:一、駐外單位有關商務活動之支出。二、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或其他相關機構、法人或同業公會辦理有關外貿業務所需費用之支出。三、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公關之支出。四、國際經貿會議談判及考察訪問之支出。五、國際經…
  23.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海關收取推廣貿易服務費,應於每月十五日及月底後五日內彙齊逕繳本基金國庫存款戶,並於次月五日前造具收入月報表二份送本部國際貿易署,該署得視需要派員稽核。
  24.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一人。三、外交部…
  25.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三人,組員十人至十二人,均由本部就本部國際貿易署人員派兼之。
  26.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
  28.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簽證,係指貿易署或其委託之單位簽發輸出許可證;所稱免證,係指免除輸出許可證。
  29.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出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貨品名稱及輸出規定,彙編限制輸出貨品表,公告辦理之:一、本法第五條所指輸出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貨品。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出之貨品。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出之貨…
  30.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或機場之船舶或航空器使用之燃料用油。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輸出商展用品。七、輸出人道救援物資。八、其他經貿易署核定者。前項但書各款之輸出貨品,其屬第五條或第八條表列貨品者,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