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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雇主應將每月為勞工所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方式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勞工。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亦應一併註明,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
  2.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28條 …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
  3.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56條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
  4.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9條 …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5.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6.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6條 …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依第一項申請失能補助者,其遺存障害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
  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0條 …項勞工自願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者,其投保手續、保險效力、投保薪資、保險費、保險給付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職業災害死亡補助,按最低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之喪葬補助;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並按最低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四十個月之遺屬補助。前項所稱專受扶養之孫子女…
  9. 行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二、雇主同一勞工保險證號應新增聘僱國內勞工,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審查標準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均達新臺幣三萬零三百元以上。(二)符合審查標準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
  10.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3條 …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一)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二)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
  11.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4條 …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12.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5條 …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二、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13.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從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及甄選服務時,應告知所推介工作之內容、薪資、工時、福利及其他有關勞動條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仲介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向雇主及外國人告知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
  14.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4條 …請僱用獎勵:一、申請書。二、勞工名冊。三、載明勞工工作時數之薪資印領清冊。四、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加保單影本。五、依本法第四條規定之解僱計畫書或本法第七條規定之協議書。六、原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之受解僱勞工名冊。七、優先僱…
  15.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條 …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16.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17.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3條 …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18. 行政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每三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資料,陳報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訂定人力供需調節措…
  19.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6條 …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之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並記載下列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且自行保存五年:一、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工資給付方式。二、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
  20.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契約等相關文件影本。三、職業災害勞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四、職業災害勞工薪資證明。五、支付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相關證明。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支付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給付證明。七、…
  21. 行政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職業災害補償費用,為庇護性就業者薪資低於最低工資發生職業災害時,庇護工場或受託團體所支付工資、失能及死亡補償,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差額。同一職業傷害支付之原領工資之職業災害補償,最長補助二…
  22.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條 …議得參採下列資料,就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諮詢意見:一、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情形。二、各行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三、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四、失業率。…
  23.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應公告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辦理期間,最長為十二個月。但中央主管機關於評估無辦理必要時,得於前項辦理期間屆滿前,公告終止。
  24.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9條 被保險人領取薪資補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經被保險人與雇主協商同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三十日以上,並依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相關規定辦理。二、實施減班休息前,以現職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
  25.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一、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百分之五十發給。但被保險人於現職單位受僱未滿三個月者,依其於現職單位…
  26.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3條 薪資補貼於減班休息實施日起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規定計算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之期間:一、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發給一個月。二、最末次申請之日數為二十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發給一個月;十日以上,未滿二十日者,發給半個月。…
  27.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4條 被保險人申請薪資補貼,應檢附下列文件,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一、薪資補貼申請書。二、本人之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三、被保險人當次申請補貼期間之薪資清冊或證明…
  28.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5條 雇主與被保險人另為約定,致變更減班休息期間時,申請薪資補貼之雇主或被保險人,應於變更日之次日起七日內,通知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9.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6條 雇主或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薪資補貼;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補貼後,應追還之:一、雇主與被保險人協商縮短減班休息期間,未依前條規定通知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二、被保險人於請領…
  30.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7-1條 …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得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領取薪資補貼,並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