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6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 / 16 頁
  1.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9條 原始文件經攝製微縮片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微縮片編號、微縮母片保管單位及原始文件處理情形註記於檔案目錄。
  2. 行政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1條 檔案經電子儲存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電子媒體編號及原始檔案處理情形等事項,註記於檔案目錄或提供檢索功能。
  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明。四、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五、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六、設有信託監察人者,其信託監察人之名單、資格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七、受託機構董事會決議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
  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因說明。四、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五、不動產資產信託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六、設有信託監察人者,其信託監察人之名單、資格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七、受託機構董事會決議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
  5. 行政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條 …其他期貨商任何職務。但期貨商法令遵循人員、內部稽核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兼任國外期貨關係企業相同性質職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規定。期貨商受託買賣、自行買賣及結算交割部門之經理人…
  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47-1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事業規模及業務情況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風險管理人員。風險管理主管及業務員未符合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所定資格條件者,及未符合第五十條第三項兼任職務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定人員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人員,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或由其他業務員兼任。但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人員,如具第四十七條所定資格,得由他業登記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
  8.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9條 …條件、訓練及考評制度。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六十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理…
  9.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0條 …。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內部稽核人員。二、風險管理人員。槓桿交易商辦理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及推介或銷售之業務員,不得兼任結算交割及主辦會計等職務。槓桿交易商辦理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及推介或銷售之業務員,得由期貨…
  10. 行政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董(理)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運作,並採取措施以塑造重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文化。
  11. 行政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自行查核。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第三項以外之其他經…
  12.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5條 …於交易部門以外之風險管理單位,其負責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風險管理人員應具有風險辨識、衡量、監控及報告之專業能力,且不得擔任衍生性商品交易部門之任何職務。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確認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三、訂定風險管理…
  13.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四、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公開說明書。五、共同信託基金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所定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證明文件,其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並應檢附第十七條所定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
  14.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及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經營與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行為。二、違反信託本旨,不當處分或侵占信託財產。三、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
  15.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其他證券商任何職務。但證券商法令遵循人員、內部稽核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兼任國外證券關係企業相同性質職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規定。證券商之下列業務人員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1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8條 …商業同業公會另定之,不適用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前項業務人員辦理他業業務之行為規範與權利義務,均應依他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如執行業務涉有違…
  17.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經確認其未訂定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者。(三)在客戶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者之姓名。(四)客戶註冊登記之辦公室地址,及其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六、客戶為法人時,應瞭解其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並對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客戶採取適當措施…
  18.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二、對於來自洗錢或…
  19.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8條 …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二、金融機構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
  20.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
  21.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督導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及協理、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之董事、監察人。二、管理人員: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副理、襄理、科…
  22.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5條 信託業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曾於初任前一年內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前項管理人員每三年…
  23.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6-1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除應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外,應無因下列任一行為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且有具體事證證明該人員之行為與客戶之損失具相當之因果關係,而受信託業依第十七條第五項同業公會所定規範於最近三年內予以撤銷登錄或予…
  24.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7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應符合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應經同業公會審定並登錄之,除初任督導或管理人員得於擔任職務起三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時辦理登錄外,非經登錄,不得執行職務。人員有異動者,信託業應於…
  25.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8條 …運用及管理之事務。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之經營與管理人員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應具備下列各款之一所規定之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一、於不動產管理機構或金融機構從事不動產相關之投資或資產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者。二、建…
  26.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9條 …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未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者,應自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27.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0條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職之現任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每三年應參加在職訓練;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到職之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自到職之日起,每三年應參加在職訓練。
  28.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缺失。(四)查明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經營與管理人員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與條件。(五)評估受託機構是否具有完備不動產證券化信託業務訂價系統。(六)查明受託機構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
  29.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交易與風險管理之重要政策及程序,至少每年檢討一次;並指定高階管理人員依下列原則,負責管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一、確保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執行,並定期評估其妥適性。二、指定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人員及其授權額…
  30.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6條 …金融商品交易,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風險管理人員應具有風險管理之專業能力,且不得擔任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部門之任何職務。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確認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三、訂定風險管理限額時,應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