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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76 頁-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條 …理指以管線或溝渠輸送廢(污)水,排放、滲透於土壤,以去除水中污染物或降低其濃度之方法。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4條 …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及污染管制區內。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地區。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時,應同時申請其他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其採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以下簡稱排放許可證(文件));其以桶裝、槽車或其…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8條 …下簡稱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先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水措設施之建造、裝置。事業經核准之水措計畫於…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7條 …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申請復工(業)。三、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四、排放之廢(污)水含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8條 …符合處理功能。三、土壤處理之適用土地區段面積、年水力負荷、年污染物負荷及作業方式,足夠處理其年廢(污)水產生量,且不減低該土地區段持續處理廢(污)水之能力、不影響水體及土壤正常用途。四、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及排水設施。五…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1條 …排放廢(污)水中所含總氮量達四百公斤。七、土壤監測結果達土壤污染監測基準之限值,或銅、鋅之監測值達土壤監測基準限值百分之七十。八、地下水監測結果達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之限值。但地下水氨氮背景值高於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之限值,…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4條 …下水道系統將其部分廠(場)或設備供他人使用,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申請、變更、展延土壤處理許可證之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告修正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前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規…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9條 …限內辦理者,其領有之排放土壤許可證,失其效力。前項換發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應進行設施與管線之標示、水量計測設施及採樣口告示牌以外之工程、管線之設置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二個月內,檢具工程改善說明…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30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始納入本法事業範圍之既設事業,應依第七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提出申請,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水污染防治政策、方案與計畫之訂定及督導。二、全國性水污染防治法規之訂定、審核及釋示。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審核、使用規劃及管理。四、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研究…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轄內水污染防治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二、水污染防治法規之執行與轄內自治法規之制(訂)定、審核、釋示及執行。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之使用規劃、管理及執行。四、轄內…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第三項所定地方政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轄內家戶水污染防治費)自治法規之制(訂)定、審核、釋示及執行。二、轄內家戶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審核、清查收費對象、使用規劃、管理、執行、催繳…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指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污染源,其排放之總量造成該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依本法第六條所訂之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但氫離子濃度指數、大腸桿菌群及水溫,不在此限。(二)排放廢(污)水中氫離子濃度指數小於二或大於十一。三、以共同排放管線排放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份裝置;易損壞零件應有備品庫存。三、設置獨立專用電度表;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者,應設置電子式電度表。前項第一款規定可預見之異常作業或暴雨突增之水量負荷及依規定應收集之逕流廢水,其廢(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污)水(前)處理設施,應維持正常操作,其規定如下: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廢(污)水稀釋許可文件及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等登記之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通知事業於檢查當日,將其生產提高至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水污染產生量之狀態下,操作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以供檢查。事業因故無法配合前項檢查者,應於原訂檢查之三日前,敘明具體理由、可達前項所定檢查狀態之日期,並檢附相…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2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其他污染物之種類如下:一、事業運作過程所需原物料,及製程產出之中間產物、產品、副產品、下腳料、廢棄物。二、油品、藥(品)劑、農藥、化學肥料、調味劑、清潔劑。三、淤泥。四、廚餘、動物屍體、排泄物…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定審查同意,將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所產生之水,注入地下水體之行為,非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稱之注入地下水體。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六條第一項所稱排放於地面水體,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二、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依下列規定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一)在最大產能或服務規模下處理廢(污)水,均能使處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以事業復工時所申報之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二、以事業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設施之功能。三、評估事業定期申報之水質水量資料與主管機關檢驗之…
-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1條 本準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2條 …水體,指海洋以外之地面水體。海洋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地下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3條 …表性地點。三、水庫水質代表性地點。四、重要水利用點。五、重要污染源流入點。六、河川、排水路出海口。七、其他依水質管理需求指定之地點。前項監測站設置得依採樣安全性及可行性,作適度調整。第一項第六款得設於最接近出海口之橋樑或…
-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4條 …出海口:河川、排水路出海口距離二公里內有養殖區者,於該出海口污染濃度較高之季節時段,調查水質重金屬項目,未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附表二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以下簡稱環境基準)者,每季監測重金屬一次。四、主要飲用水…
-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監測地面水體水質,其污染物濃度未符合環境基準者,應於檢驗結果公告後七日內通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8條 …測項目及頻率。各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依歷年水質監測結果及水污染整治需要,考量水域環境地理特性、水體水質特性及現況,就水質監測採樣之地點、項目及頻率予以檢討;必要時,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