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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8 / 200 頁-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14條 調處有關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經營者應以顯著之方式,與其用戶於約定之服務契約載明下列事項:一、用戶得要求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二、為提供號碼可攜服務,經營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將必要之用戶資料提供予其他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得酌收號碼可攜移轉作業之…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管理者受任後有違反第十條規定之情事者,經營者應限期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者,經營者應解任之,並改選下任之管理者。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經營者為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所需之建置及維護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應於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二年內,通過下列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並維持其有效性:一、CNS27001國家標準或ISO/IEC27001國際標準。二、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ISO/IEC27011增項稽核表。…
-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機構之名稱及業務所在地。二、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三、各項服務收費條件、費用運用及管理事項。四、入會與退會之程序。五、會員違反章程之處置。六、章程之變更程序。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調處委員應遴選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公正人士聘任之。調處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電信、財經等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二、曾任電信事業及電信相關周邊…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4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申請,應由主任委員依調處委員專業領域、爭議所涉金額與爭議事件性質,指派調處委員一人或三人為個案調處委員。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驗證機構應經認證組織認可其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並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測試者,應敘明該測試治具、測試軟體之名稱及版本。測試治具應具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八、抽驗樣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測試模式之最大輸出功率、頻率、頻寬及調變技術等設定值與原檢驗報告之設備樣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測試模式之最大輸…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審驗契約,並令其繳回認證證書及註銷其認證證書:一、違反電信管理法、行政程序法、審驗辦法或本辦法等法令規定。二、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條件。三、違反第八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四、…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eacon,PLB):指當個人遇緊急危難時,可對衛星即時傳送406MHz頻段遇險求救信號或併傳送121.5MHz頻段輔助信號以利搜救之設備。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4條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所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應符合前條技術規範外,如需增驗其他測試項目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材及測試治具之名稱、廠牌及型號。五、設備樣品、外接電源及配件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其廠牌及型號須清晰可辨讀,設備樣品為六面照片。本款照片得列為檢驗報告之附件。六、設備樣品內部及電路板4x6吋以上具尺規之至少二面彩…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方塊圖。五、設備樣品之檢驗報告。六、設備樣品、外接電源及配件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其廠牌及型號須清晰可辨讀,設備樣品為六面照片。七、設備樣品內部及電路板4x6吋以上具尺規之至少二面彩色照片,電路板主要元件須清晰可…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8條 …方塊圖。五、設備樣品之檢驗報告。六、設備樣品、外接電源及配件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其廠牌及型號須清晰可辨讀,設備樣品為六面照片。七、設備樣品內部及電路板4x6吋以上具尺規之至少二面彩色照片,電路板主要元件須清晰可…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型式認證證明及符合性聲明證明,係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審驗合格之證明。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得依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所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認可該國、該組織或其經濟體之測試機構或驗證機構,並承認其所簽發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檢驗報告或審驗證明之效力。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4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各種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由本會訂定公告之。前項技術規範之內容,應包含檢驗項目與標準,並應確保下列事項:一、不得損害第一類電…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1條 …檢驗報告,申請審驗。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一、設備樣品4x6吋以上之彩色照片或圖片,廠牌、型號及電路板零組件須清晰可辨讀。二、設備名稱、廠牌及型號。三、申請檢驗者名稱及地址。四、檢驗機構名稱及地址。五、檢驗報告之唯…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本會公告之。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4條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終端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者,本會得承認他國或他經濟組織體之驗證機構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之國外電信終端設備檢驗報告、驗證證明書或符合性聲明書之效力。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驗證機構應經認證組織認可其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並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測試者,應敘明該測試治具、測試軟體之名稱及版本。測試治具應具4x6吋以上具尺規之彩色照片。八、抽驗樣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測試模式之最大發射功率、頻率、頻寬及調變技術等設定值與原檢驗報告之器材樣品一般正常使用及測試模式之最大發…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審驗契約,並令其繳回認證證書及註銷其認證證書:一、違反電信管理法、行政程序法、審驗辦法或本辦法等法令規定。二、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條件。三、違反第八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四、…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4條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毀損、汰換、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時,其執照之所有人應即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封存或監毀,其封存期間由申請者自訂。必要時,申請者得於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但器材之所有人不明者,主管…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之規定為查核者,應將查核之過程及結果作成書面紀錄。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4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主管機關尚未訂定技術規範者,應依下列順序擇定適用之規定: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三、區域標準組織所定標準。前項技術規範之電磁相容或電氣安全等標準,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