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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 200 頁-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2條 …程。2.障礙修復時間。3.提供多元客服管道及免付費客服專線。4.報修管道方法種類。5.寬頻上網服務速率查詢方式。(二)終止或暫停服務之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包括溢繳費用之退還措施、宣導措施及客服應變之妥善規劃。(三)符合其…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3條 …ubsystem)。3.核心交換器(CoreSwitch)。4.寬頻遠程接入伺服器(BroadbandRemoteAccessServer)。5.核心路由器(CoreRouter)。6.邊界路由器(BorderRoute…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4條 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提供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之營運計畫事項,審查基準如下:一、電子選單表載明用戶選購之必要資訊,其內容應公平規劃,並保留頻道內容服務提供者經營規劃之空間。二、提出防護兒童及少年接取不當內容措施之規劃。三、出…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6條 …區設置時程規劃及人口涵蓋率,並檢附基地臺設置區域分布示意圖。4.敘明是否有共站、共構基地臺之規劃。(二)設置其他電臺者:1.說明電臺之類型及數量。2.說明電臺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並載明使用之電…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每年選取六家以上經審驗合格之設置者,辦理網路性能檢驗。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定期檢驗時,應考量設置者網路之關鍵性、規模、用戶數、電信服務類型、重大機線障礙發生之頻率與程度、受檢驗之頻率與結果及其他與網路性能相關等因素。…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4條 資通安全檢驗之項目及合格基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安全檢驗表辦理。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二、前條第一項資格條件、審驗人員資格及其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圖與功能說明表。四、審驗項目之測試設備清單與…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受委託或終止委託之驗證機構名稱,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4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於他電信事業合理請求下,應提供之互連資訊範圍至少包含:一、互連架構。二、互連設備介面、協定、總容量及剩餘容量。三、機房位置及可供設備共置之空間。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應提供之資訊。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4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其網路元件細分化。固定通信網路之細分化網路元件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市內用戶迴路。二、市內交換傳輸設備。三、市內中繼線。四、長途交換傳輸設備。五、長途中繼線。六、國際交換傳輸設備。七、網路介面設備。八、查…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4條 為認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具有影響市場價格或服務條件之顯著能力者,主管機關得綜合考量下列因素:一、事業之相對規模。二、市場進入障礙。三、技術及商業優勢。四、資本市場或資金取得能力具優勢地位。
- 行政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第4條 電信事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義務:一、經主管機關認定應負擔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二十條規定之義務。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指定之擁有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之電信事業。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四、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指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租用國際電路提供不特定用戶國際間之通信服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營業項目者。五、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指經…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察系統功能之建置計畫。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得經營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且有關許可費、網路互連、號碼可攜、緊急電話服務之提供及其他相關義務均依經營E.164用戶號碼…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經營者之營運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時,對既有用戶號碼之處理方式及其權益之保護措施。八、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之差異比較。九、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2條 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電話。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E.164…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經營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者,應登錄及保存連接網路內部節點之專線電路編號、相關路由表及通信紀錄資料。前項連接網路內部節點之專線電路編號、相關路由表於經營期間內須持續保存,通話紀錄資料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將使用者資料載入其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者,亦…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用戶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可攜服務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處理用戶號碼事宜。申請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者,其用戶號碼應向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取得。但實收資本額已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E.164…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於傳送話務時,線上即時發送該通信之原始發信用戶號碼至受信端網路,並確保正確送達至受信端網路。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將來自網際網路之話務傳送至公…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執照者,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由主管機關免費逕為換發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依前項規定換發之許可執照,以其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使用之編碼格式,由主管機關依據公眾電信網路號碼計畫之規定公告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公告之編碼格式,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
-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用戶得依下列方式申請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指定選接服務:一、以書面向其擬撥接使用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申請。二、以書面向其簽約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申請。選接服務提供者於接獲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依前項第一款…
-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應將其保有之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提供用戶查詢。前項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保存期間自紀錄發生時起算至少一年。第一項通信紀錄之查詢,須以完成通信者為限。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公告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之核配時,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期間。二、無線電頻率之範圍、用途、使用期限及其他條件與限制。三、申請人及使用者之資格限制。四、使用者應負擔之義務。五、應繳納之費用。六、無線電頻率之核配…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於各該期程開始日之七日前公告或通知各該申請人。但為辦理第十二條審查所為之通知或公告,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因違反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受其他行政機關處分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之一部或全部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4條 申請調處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當事人非本法規定之電信事業。二、非屬第二條規定之重大爭議。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訂定之特別管制措施。四、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