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41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7 / 181 頁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9條 有線廣播電視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收視費用,由系統經營者自行規劃後,於實施前報本會備查並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系統經營者得提供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組合銷售方案,供訂戶選擇。但不得拒絕訂戶選購單一頻道、節目收視。…
  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收費不當而有損害訂戶權益或有損害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之。
  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於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代行時,準用之。
  4. 行政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專用網路服務網路識別碼、信用式電話服務網路識別碼、第七號信號系統國際信號點碼及第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碼。
  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條 …碼:指需經特殊解碼程序始得視、聽節目之技術。六、定址鎖碼:指系統經營者利用信號處理技術,將特定頻道之影像及聲音予以鎖碼,訂戶須藉由系統經營者送來之定址信號,方能利用解碼器還原為正常收訊信號之技術。七、上行:指由訂戶至頭端…
  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工程技術之審核、查驗、評鑑、工程人員管理及電波監理事項,均依本辦法之規定。
  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系統之經營,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本法施行細則及申請須知規定,填具申請書連同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許可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申請人籌設許可證後,系統始得籌設。
  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必須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申請,於核准之系統設置時程內將系統架設完成。系統之設置得分期實施,全部設置時程不得逾三年;其無法於設置時程內完成者,得於設置時程屆滿前二個月內附具正當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六個…
  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人依核准時程將系統架設完成,應即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機關查驗;系統查驗合格後二個月內,申請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許可,非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營運許可證者,不得營運。
  1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8條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專任合格工程主管一人,綜理工程技術與設備維護,並依需要自行設置工程人員,負責系統施工、維護及運作。
  1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應造具工程主管履歷表,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異動時亦同。
  1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1條 系統之頻道與頻率規定如下:一、電視頻道之寬度規定為6MHz;其頻道表如指配影像載波頻率及有線調頻廣播指配載波頻率表。二、系統若使用上行控制信號,其頻率不得超過42MHz。三、74至76、108至138MHz頻段間,除經中…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1-1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使用第十五頻道(127.2625MHz)或第十六頻道(133.2625MHz),應敘明理由及營業區域範圍,並檢具電波洩漏維護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得使用。系統經營者使用第十五頻道(127…
  1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2條 系統之電波洩漏規定如下:一、系統之最大電波洩漏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限量值。二、系統經營者自行監視其服務區內電波洩漏狀況,如有過量電波洩漏時,應立即找出原因並修護之。三、系統經營者應全天候播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
  1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3條 系統經營者使用第十九頻道(151.25MHz),應檢具弦波產生器及電波洩漏檢測儀器型錄,並註明儀器序號及擬作為檢測電波洩漏之頻率,向中央主管機關專案申請,經審驗合格並指配頻率後,始得使用。但在不影響電波洩漏檢測機制正常運…
  1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4條 …營範圍內設有頻率156MHz至162MHz專用無線電信電臺之系統經營者使用第二十頻道(157.25MHz),應敘明理由及營業範圍,並檢具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許可證影本、有線廣播電視電波洩漏自行查驗表,向中央主管機關專案申請核…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5條 系統之每一類比電視頻道,在訂戶終端點之信號品質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影像載波位準應介於0dBmV到正14dBmV間。二、載波雜訊比不得小於43dB。三、載波合成拍差比不得小於53dB。四、串調變比不得小於46dB。五…
  1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6條 系統之每一有線調頻廣播頻道,在訂戶終端點之信號品質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調頻載波位準應介於負十四分貝毫伏到正四分貝毫伏間。二、調頻載波雜訊比在單音時不得小於二十五分貝,在立體音時不得小於四十五分貝。三、調頻載波拍差位…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7條 系統在訂戶終端點之類比電視頻道頻譜特性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相鄰電視頻道間之影像載波位準差值不得大於3dB。二、系統內任何90MHz頻段內,影像載波位準差值不得大於8dB。三、系統內任何電視信號聲音載波位準應比影像載…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7-1條 系統在訂戶終端設備之音量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相鄰二節目頻道之最大音量差值不得大於3dB(A)。二、任二節目頻道之最大音量差值不得大於6dB(A)。三、同一節目之廣告均能音量值不得同時大於前後相鄰等量時間之節目均能音…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7-2條 系統經營者應自行設置頭端,任一頭端服務涵蓋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者,應具備援機制,且需距頭端至少8km。備援機制設施得租用,至少提供訂戶收視必載、指定必載、公用、自製、節目總表之節目頻道組合。訂戶資料應異地儲存,並每天…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2-1條 系統採IPTV技術標準者,其信號傳輸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一、IP封包平均延遲變動(Jitter)小於50ms。二、下行數位信號封包五分鐘內不得有封包遺失或一小時內封包遺失不得超過四次。三、上行信號應傳送控制信號。四、上行…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3條 系統使用之同軸電纜及訂戶終端點之公稱特性阻抗應為七十五歐姆。
  2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4-2條 系統經營者提供之數位頻道,應傳送電視節目分級資訊。數位機上盒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裝機者,應具備選擇電視節目分級及時間管控之親子鎖功能,並具備線上更新韌體功能。
  2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5條 系統應具適當電力之備用電源,以供市電中斷時使用。
  2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6條 系統經營者應自備下列各款測試功能之設備:一、電波洩漏測試設備。二、射頻位準表。三、頻譜分析儀。四、接地電阻測試表。五、具備量測誤碼率及數位信號強度功能之數位信號分析儀,未播送數位廣播電視信號者免備。
  2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7條 系統所用之各種器材、系統之設計及架設應考慮適當之安全保護措施,系統經營者並應定期自行檢查,以防止人員或設備受雷擊、觸電及其他傷害。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9條 系統之頭端設備應有接地保護措施裝置,以保護人員及設備之安全,接地裝置之接地電阻應小於十五歐姆。架空纜線在下列電桿之吊線應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五十歐姆):一、裝置地下引上之電桿。二、裝置有線電視放大器及電源供應器之電桿。三…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0條 系統經營者因地形、地物之阻隔或其他實際困難,無法以有線電路傳輸節目信號時,得依據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申請設置固定點微波電臺。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1條 系統經營者為現場轉播之需要,得依據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申請設置現場轉播微波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