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9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7 / 164 頁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投資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範圍,應以所經理基金之主要投資標的及地區為限,且其投資策略應同屬主動式操作管理策略或被動式操作管理策略。三、該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已訂定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之作業原則,以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客戶。第一項專責…
  2.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得同時申請設立分公司。前項設立家數及地區,由主管機關視其營業計畫內容、人員配置及地區情況等因素審核之。
  3.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異地辦公場所。前項異地辦公場所,限於在營業執照所載地址之同一地區設置,並以一處為限。前項所稱同一地區,除臺北市及新北市、新竹縣及新竹市、嘉義縣及嘉義市分別視為同一地區外,餘以同一直轄市、同一市或同一縣(市)作為同一地區。
  4.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保險業於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應分別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
  5.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稱、目的、種類、計價幣別及募集額度。(二)運用方針、範圍(含地區)、限制、標的及比率。(三)基金風險等級,及足以承擔該基金風險之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四)募集發行方式、預計募集發行期間、募集發行計畫對金融證券市場可能產生…
  6.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附註內註明核定總額、利率、到期日、擔保品名稱、帳面金額、發行地區及其他有關約定限制條款等。如所發行之債券為轉換公司債者,並應註明轉換辦法及已轉換金額。(二)應付公司債之溢價、折價為應付公司債之評價項目,應列為應付公司債之…
  7.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應報導部門業務範圍、收入、損益等資訊。二十八、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資訊。二十九、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應分別列明子公司名稱、持有股數、金額及原因。三十、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三…
  8.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利等…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總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對被投資者無控制能力之情形。三、大陸地區保險業: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監理之保險業。但不包括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保險業。四、陸資保險業:指依第三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第…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所定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事項,並應依本條例規定,向…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僅得由大陸地區保險業或其陸資保險業擇一辦理,並以一家臺灣地區保險業為…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已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者,其在大陸地區增設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增加其他參股投資,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為本辦法之申請,其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之要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前項之申請,經許…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臺灣地區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投資之保險公司、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再保險業務。二、協助辦理各項…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除另有規定外,得與在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從事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業務往來者,其保險單之費率規章或生命表之採用,依簽單當地之標準。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辦理第九條第一款之業務,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往來業務之計畫及內容。二、風險評估及風險控管計畫。臺灣地區保險業辦理第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業務,應分別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服…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應將辦理第九條及第十條所定之業務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為維持臺灣地區保險市場穩定之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依本辦法所為之業務往來。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下列業務,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保險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三、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保險業並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證…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人…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1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