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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 200 頁-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懲戒法院所需法官助理,由懲戒法院優先就遴選錄取人員名冊依序聘用;人數不足時,再就招考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聘用。未經聘用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由懲戒法院自行訂定。懲戒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中聘用適當人員。…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1條 …起敘;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三七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四二四薪點。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三九二薪點起敘;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高學歷或取得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前,如已支領前條各款較高薪點時,不予改敘。如得改敘較高薪點者,應於取得改敘資格後,向懲戒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自申請改敘之日起生效。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5條 …等:不晉階。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條 …項及第三項辦理外,必要時,並得依少年或其家庭之需要,指派適當人員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9條 …首長或主管擔任主席,有關機關應指派業務單位副首長或副主管以上人員出席。前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會議準用之。會議幕僚工作及所需經費,由召開之機關負責處理;共同召開時,各自負責業管部分或依協商結果決定之。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5條 …刑罰法律之少年,應自逮捕、逕行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指派妥適人員,將少年連同卷證,護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但法官命其即時護送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發現逮捕、逕行拘提之人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者,應依前項規…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7條 …撤銷或停止時,亦同。前項情形,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指派適當人員負責與少年法院聯繫,協調其他權責機關(構)共同辦理,並回復辦理情形。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1條 …必要事項,與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該處所人員充分溝通,必要時得安排會談、評估或訪視,並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將少年交付於該處所為觀察。少年調查官為審前調查時,得請安置輔導處所或其主管機關提供安置輔導…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3條 …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之人員到場。前項少年調查官之執行應於少年滿二十一歲前執行完畢,並於完成轉介時終結。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5條 …自立生活或後續追蹤輔導及其他資源或福利服務措施之機關(構)或人員保持聯繫。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8條 …自立生活或後續追蹤輔導及其他資源或福利服務措施之機關(構)或人員保持聯繫。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6條 相關機關對於承辦與本法相關事務之人員,應給予相當時數之職前或在職訓練。司法院或少年法院辦理少年事件相關研習時,得視性質及需要,提供名額予處理少年事件有關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參加。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7條 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執行本法及本辦法各事項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並得列入年度考評參考。少年法院對於前項人員,得自行予以表揚或建請其所屬機關予以表揚或酌予獎勵。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4條 …如下:一、辦理家事事件專案服務之專責社工、社工督導或其他專業人員之費用。二、志工諮詢或關懷服務費用。三、辦理家事服務中心人員及志工教育訓練、方案督導、個案研討及觀摩會之費用。四、其他經本院核准之項目。前項各款補助之基準,…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條 …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法院之人員或其他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兒童、少年及被害人姓名及…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8條 …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前項情形,除社會工作人員外,亦得由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親屬或學校老師等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法院於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9條 …陪同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之社會工作人員,得於報到簽名時,以其所屬機關、機構、工作證號或代號代替。陪同人之人別資料,若有危及陪同人之安全者,亦同。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5條 …情形者,應即向法院陳明之。受監理人之親屬、學校老師或社會工作人員發現有前項情形,亦得向法院陳明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9條 …有規定外,就調查所知事項,應保守秘密。程序監理人、陪同之社工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執行職務所知事項,亦同。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2條 …勸導,就調解事件酌擬平允方案,力謀雙方之和諧。參與調解程序之人員,應以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之語氣進行調解。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2條 …姓名及職銜。七、家事調查官到場陳述意見者,其姓名。八、有社工人員或適當人員陪同者,其姓名或所屬機關、機構、工作證號或代號。九、到庭陳述意見之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人員或其他到場人姓名。十、訊問允許旁聽者,其理由。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4條 …、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三、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7條 …、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為評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有利於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3條 …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訊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被害人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前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9條 …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6條 …必要時,並得囑託其他法院或協調相關機關、機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共同為之,並得命家事調查官等調查:一、評估債務人自動履行之可能性、何時自動履行、債權人之意見、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心理、情感狀態或學習生活狀況及其他必要事項等…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7條 …致出缺時,應按候補順序依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退休、資遣、辭職。三、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四、有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