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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散站經營業,停止原場站營運,並移至港區內營運。三、非屬前款之變更營運地點。
  2.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集散站經營業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及註銷;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與處罰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3.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5條 …擅自更改。三、保持船長所定航向及航速,如遇時機急迫,得為權宜變更,但應即時報告船長。四、注意天氣及海面狀況,遇突發事件,應即報告船長。五、夜間當值,應先簽閱夜更命令簿。六、負責通信聯絡,並應即報告船長。七、錨泊或停泊時,…
  4.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3條 …機之運轉不得超過規定轉速,未經輪機長及駕駛臺之命令,不得隨意變更轉速。四、爐水應維持正常水位,強力通風壓力應適度調整,並保持鍋爐內之使用壓力。五、機艙內部保持清潔。港內停泊及航行中之水應經過油水分離裝置處理,達排放標準並…
  5.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4條 …僱用船員,使其於國內港口上船服務、船員僱傭契約終止或船員職務變更者,使其於國內港口下船,應即向航政機關申辦任、卸職認可簽證,並載入船員服務手冊。雇用人在國內僱用船員,使其於國外港口上船服務者,應於上船後七日內將其任職動態…
  6.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7條 …理海勤資歷之認可:一、船員因受僱、船員僱傭契約終止或船員職務變更,使其於國內、外港口上、下船者,向航政機關申辦任、卸職認可簽證,並載入船員服務手冊。二、未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船員適任證書而任船員職務者,除應檢送前款之文件外…
  7.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8條 船員服務手冊記載事項有遺漏、錯誤或變更,船員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改正,航政機關得通知船員送交船員服務手冊逕行改正,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8.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7條 …碼及其有效期間等事項,由船長簽章並負責保管。船員名冊記載事項變更或船上船員變動時,船員名冊應即更正。
  9.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91條 …時施以強暴脅迫。十四、船長非因事變、海上救難或不可抗力而擅自變更船舶之預定航程。十五、船長明知其所服務之船舶載客逾額或載貨超量不予拒絕而仍航行。十六、違反政府有關航行限制之法令或規定。十七、以暴力施加船員對船上安全構成威…
  10.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5-2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之一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1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6條 …超過全船乙級船員人數三分之一。船舶營運期間,經航政機關認定須變更為高速船類型者,自認定之日後第四個月起,船員應具備高速船訓練相關證書。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百航行於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客船,雇用人因船上…
  12.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條 …程,致國內航線遲延十五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前項遲延時間逾五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運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13.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4條 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一)必要之通訊。(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運送人…
  14.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合第四條之一規定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前項分公司許可證之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辦妥分公司變更登記後十五日內,向民航局申請換發分公司許可證。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辦事處者,應檢附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一式二份…
  15.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善處理。總代理公司與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簽訂之總代理契約終止或變更時,應報民航局備查;其報民航局備查前所發生之運送糾紛或爭議,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16.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噪音及最大起飛重量證明文件。前項保安計畫已經民航局備查且未變更者,得免檢附。
  17.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機合約副本。三、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安計畫已經民航局備查且未變更者,得免檢附。第一項包機合約應載明包機人於包機經民航局核准前,不得在我國招攬客貨。未與我國訂有條約或協定之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第一項申請包機業務時,應由民航…
  18.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3條 …條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有關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1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條 …不在此限。現成船經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或因船身型式、佈置、容量變更致其噸位變更者,應依本規則重行丈量。依前項規定重行丈量之船舶,其總噸位增大對船舶設備規則或國際公約規定之適用,應即符合其規定。總噸位減小其原有之設備除換新外…
  20.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9條 業經登記之船舶,遇船身、型式、佈置、容量、載重線或乘客定額變更,或察覺噸位計算有錯誤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變更或察覺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原噸位證書及有關噸位計算書,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對變更或錯誤部分予以重行丈量或決定…
  2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之。
  2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0條 …款規定載重線者,應依其較大之模吃水計算淨噸位。船舶營運之情況變更,致淨噸位有所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之。
  2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2條 …噸位證書後,第三十九條所述之船舶特性及第四十條所述之營運情況變更,依第九條規定申請重行丈量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重行丈量後,其總噸位有所增減或淨噸位增加時,應依前條規定換發國際噸位證書或船舶噸位證書;其淨噸位減少時,應…
  2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4條 國際噸位證書或船舶噸位證書遺失、滅失、破損或證書所載事項變更時,除第四十二條另有規定外,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敘明事由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2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條 …造之檢定、適航證書與適航掛籤之申請、分類與限制、認可、發證、變更、撤銷或廢止之條件、註銷與換發、證照費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2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4條 …失效時。三、航空器不合適航安全條件時。航空器所有權移轉時,未變更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者,其適航證書之效力,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2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條 …全部運作:一、未依民航局核准之文件進行生產作業。二、品管系統變更,未依規定通知民航局。三、將民航局核准之產品標誌,標示於不符合適航標準之產品。
  2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3-2條 …、工作人員之資格、維護與品保系統之建立、申請檢定或申請增加、變更檢定、檢定證書之發證、註銷與換發、證照費收取、維修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民航局應派員檢查維修廠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受檢者不得規…
  2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1條 國境內助航設備之設置、變更及廢止應先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為之。助航設備設置人,應依民航局之規定管理其各項設備。
  3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7條 …、飛行場之收費費率,由經營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變更時,亦同。民航局為顧及國內航線永續經營及保障旅客權益,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得免徵、減徵或停徵國營航空站國內航線使用費。第一項噪音補償金,得以現金發放之方式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