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5 / 149 頁- 行政銀行法 第1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按照國際貿易及工業發展之需要,指定外國銀行得設立之地區。
- 行政銀行法 第137條 …銀行機構,均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依本法規定,補行辦理設立程序。
- 行政銀行法 第138-1條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 行政銀行法 第139條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司或子公司並由其擔任境內代理人。上開境內代理人應為經本會核准設立之證券商、銀行或保險公司。(三)境內之代理人同意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負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義務負連帶責任。三、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得就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發行機構增設營業據點,應於設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日期、地址及營業範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遷移或裁撤時,亦同。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或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二、為保險成本或第三條訂定之各項費用必要之轉出。三、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但書各款情…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認定者。三、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但純網路銀行設立初期尚無法出具年度財務報表者,不在此限。四、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27001)、個人資訊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及建立防禦網路分散式阻斷服…
- 行政保險法 第137條 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保險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發起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廢止許可、分支機構之設立、遷移或裁撤、…
- 行政保險法 第146-4條 …外投資,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匯存款。二、國外有價證券。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
- 行政保險法 第163條 …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財務與業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
- 行政保險法 第174-1條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 行政保險法 第176條 保險業之設立、登記、轉讓、合併及解散清理,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應將詳細程序明訂於管理辦法內。
- 行政保險法 第177-1條 …之法人。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前項書面同意方式、第一款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銀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守法經營、業務績效良好且財務結構健全。二、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與經驗暨良好外語能力人才。三、已設立國外部二年以上。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營業計畫書。四、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暨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辦法。五、其他財政部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銀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銀行未經財政部許可,不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銀行經香港或澳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分支機構、子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者,應檢具下列事項相關文件報經財政部准予備查後始得正式設立:一、香港或澳門金融主管機關之核准函。如已核發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影本。二、香港或澳…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銀行之子公司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銀行於財政部核准其設立香港或澳門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前,須派員常駐當地辦理商情蒐集及籌備事宜者,應先檢具派駐人員及地點資料報經財政部核准後,始得派駐。
-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財政部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除無須再申請設立許可外,仍適用本辦法。
- 行政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包括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專以經營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以從事有關銀行相關業務之學術或法制研究之贊助、國際合作與國際交流之促進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前項所稱銀行相關業務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銀行法第三條、信…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受託人申請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二、信託契約或遺囑。三、信託財產證明文件。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五、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對第四條第一項申請,應就下列事項審查之:一、信託之設立是否確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二、信託授益行為之內容是否確能實現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是否確為委託人有權處分之財產權。四、受託人是否確有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能力。五…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移轉或處分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宣言設立信託者,受託人於收受許可書後,應即將許可書連同法人決議及宣言內容登載於其主事務所所在地新聞紙,並應於登載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公眾依本…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信託財產之意旨;為股票或公司債券者,並應通知發行公司。以宣言設立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受託人自有之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或有價證券者,該受託人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對公眾為宣言後,依前項規定辦理信託登記或公示。
-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6條 …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二、為有害公益之行為。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
- 行政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工作計畫之訂定,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工作計畫應敘明工作計畫目標、實施內容、預期效益、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