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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5 / 200 頁-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懲戒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一人至四人,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充任之,協助法官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項。具專業證照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專業執業年資。法官助理之遴聘…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3條 依前條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下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二、有廢弛職務、逾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7條 懲戒法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錄事或庭務員之職缺,繼續雇用至離職時為止。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8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由大法官書記處辦理紀錄事務。前項紀錄人員之迴避,準用大法官迴避之規定。
- 司法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5條 法官指定夜間或假日期日者,法院應排定相關人員配合開庭,並依規定支給值班費。
- 司法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6條 本規則所定之值班人員,各法院得視人力調配情形,由其他事務值班人員兼辦之。
- 司法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第2條 …代理人: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5條 …中文字數計算,其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法院無該外國語文翻譯人員者,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費用翻譯後提出於法院,其翻譯費之計算,依前項規定。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20條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費用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4條 …期不聲請更正者,登記處應於登記簿附記其應更正之事由。因登記處人員登記所生之顯然錯誤或遺漏,登記處經法院院長許可,應速為登記之更正。前三項經更正後,應即通知聲請人及利害關係人。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6條 …之姻親,或當事人、關係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商業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前項之程序代理人。當事人或關係人無資力委任程序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程序代理人。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77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程序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負責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對前項…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3-1條 執行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抗拒者,得用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實施強制執行時,為防止抗拒或遇有其他必要之情形者,得請警察或有關機關協助。前項情形,警察或有關機關有協助之義務。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28-2條 …費用或國庫墊付款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33-1條 執行人員於實施強制執行時,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業經行政執行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應將執行事件連同卷宗函送行政執行機關合併辦理,並通知債權人。行政執行機關就已查封之財產不再繼續執行時,應將有關卷宗送請執行…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47條 查封動產,由執行人員實施占有。其將查封物交付保管者,並應依左列方法行之:一、標封。二、烙印或火漆印。三、其他足以公示查封之適當方法。前項方法,於必要時得併用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4條 …之日時及終了之日時。五、查封之動產保管人。六、保管方法。查封人員,應於前項筆錄簽名,如有保管人及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人員到場者,亦應簽名。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7條 …之年、月、日、時。五、查封之不動產有保管人者,其保管人。查封人員及保管人應於前項筆錄簽名,如有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人員到場者,亦應簽名。
- 司法管收所規則 第13條 管收所職員及警衛人員使用攜帶之警棍或槍械,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0條 …三項得公開之事項,應經各該機關首長、新聞發言人或依個案受指定人員審酌考量後,統一由發言人或受指定人員發布。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除前項人員外,對偵查中之案件,不得公開、揭露或發布新聞。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1條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首長,應指定該機關有關人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負責召集,就當季媒體報導該機關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遇有重大事故,得隨時召集之;當季無新聞者得免召開。偵查…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3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或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三、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四、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中。五、因案經檢…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4條 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現役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5條 下列人員,不得就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被害人。二、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三、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四、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8條 …長或其指定之人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五人由院長聘任下列人員組成之:一、該地方法院法官一人。二、該地方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一人。三、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一人。四、該…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9條 …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及其他參與人員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6條 …法施行日前,以下列方式產生:一、司法院代表由司法院院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並依職務進退。二、法務部代表由法務部部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並依職務進退。三、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司法院、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分別各…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8條 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但不得逾六人。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提審法 第3條 …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三、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四、受聲請之法院。五、聲請之年、月、日。前項情形,以言詞陳明者,應由書記官製作筆錄。第一項聲請程式有欠缺者,法院應依職權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