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4 / 200 頁
  1.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2條 …業時,不得有慢速加氣或超量灌裝,並禁止非加氣站之人員操作加氣設備;其販售車用液化石油氣之營業行為限在加氣站內完成,不得於核准基地範圍以外營業。前項所稱慢速加氣,指灌裝液化石油氣於車輛之速度,每分鐘流量低於二十公升;所稱超…
  2.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7條 …或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機構,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查驗加氣站設備情形、營運情形、供氣品質及緊急處理措施,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查驗人員執行前項查驗時,應出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
  3.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3條 …三款所稱鑽探紀錄,指地質柱狀圖及井體竣工圖;水量測試,指抽水設備竣工圖、抽水試驗紀錄表及抽水試驗分析成果。符合以下規定之一,得免附鑽探紀錄及水量測試:一、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申請補辦開發許可者。二、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
  4.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3條 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三十萬瓩以上者(以下簡稱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依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申報月統計資料,並於營業年度終了三個月內編具年報,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未能於期間編具…
  5.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4條 …時,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前條所定報表之內容,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於執行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構)、學者及專家協同辦理。
  6.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應將查核執行過程、意見陳述等資訊作成查核紀錄,並由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查核紀錄以書面通知受查核之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相關人員。
  7.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7條 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而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以罰鍰。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未能提供、申報或未按時提供、申報資料,或提供、申報不實,或未配合…
  8.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5條 …。七、地熱能為百分之十五。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於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併網者,備用供電容量比例為百分之十。
  9.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6條 …辦理:一、供電容量來源如為發電機組或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認定之設備,該機組及設備於達成年須為可用狀態,且已併接至電力系統。二、供電容量來源如為需量反應,於達成年須可配合輸配電業通知後抑低負載。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
  10.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7條 …達成供電容量數額之準備方式及時程。如係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時,應提供相關交易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屬新設機組,應提供該機組之籌設或擴建許可及逐月工程進度計畫。採取新設機組方式時,負擔備用供…
  11.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增加高度或面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依相關法令簽證負責,並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免依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變更設計;並於竣工後,備具相關竣工圖一次報驗。
  12.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責。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之工…
  13.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4條 …撥數額,其運用範圍如下:一、加強機組運轉維護:(一)縮短機組設備或零件汰換週期。(二)增加機組維護頻率。(三)增加機組運作所需之備品。(四)引進技術團隊提供技術或檢驗服務。(五)其他與提升發電效率、機組性能或機組可靠度具…
  14.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6條 …餘額。三、歷年純益提撥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投資降低污染排放設備之支出總額、明細項目及運用說明。四、歷年純益提撥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支出總額、明細項目及運用說明。五、未來五年純益提撥數額運用之規劃。
  15. 行政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電設施、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非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水力發電設施及輸變電設施所提撥之電協金,應依下列比例分配之:一、補助型電協金為年度電協金百分之七十。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所在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占百分…
  16.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3條 …油槽。二、具不可倒退計數表之流量式加油機。三、營業站屋。前項設備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地下儲油槽與地下鐵道或地下隧道應有十公尺以上之水平距離,與加油站地界線應有三十公分以上之距離。二、地下儲油槽應固定於三十公分以上厚…
  17.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5條 加油站之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環境保護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8.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7條 加油站經核准籌建後,應於核准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一、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二、消防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三、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
  19.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6條 …八、廣告服務。九、提供場所供設置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十、接受他人委託代收物品服務。十一、從事僅供收受洗滌物場所之洗衣業務。十二、提供營業站屋屋頂供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十三、屋頂供他人設置裝置容量不及五百瓩並…
  20.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9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加油站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表自行實施加油站設施每日、每月及每半年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與實際相符,且應保存一年以上。第一項安全檢查項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規定檢查有缺失者…
  21.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機構查驗加油站設備情況、自行安全檢查紀錄、油品品質及營運情形,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查驗人員執行前項查驗時,應出示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
  22.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6-1條 …。符合第一項所定條件之既存加油站,於申請經營許可執照期間,其設備及經營管理事項,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款至第十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23.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費二千元。石油煉製業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申請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並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十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24.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申請設置儲油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專案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申請指定為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
  25.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2條 …特定電力供應業(以下合稱電業)所發生下列五種類型之事故:一、設備運轉事故:因電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止發電或供電:(一)天然災害造成電業設備或儲能設備損壞。(二)電業設備或儲能設備發生爆炸、火災。(三)電業設備或儲能…
  26.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3條 電業事故之規模,分為下列四種等級:一、特級規模:(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五百萬瓩以上,且預估在三十六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2.十所以上一次變電所全部停止運轉,且預估在三…
  27.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5條 …報各級主管機關。電業應以專線方式設置緊急聯絡電話、傳真等通訊設備,並應備置不斷電系統裝置,以確保遇有停電情形仍能保持聯繫暢通。發生丙級規模之設備運轉事故,且有電業設備或儲能設備發生爆炸、火災、高壓氣體洩漏或可燃氣體洩漏者…
  28.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置容量:指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五、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系統及電能管理系統等,其設備規格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儲能設備所儲存之電能,…
  29.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6條 …增義務裝置容量之當年度一月一日起算五年內,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擇一或混合方式履行義務,其各項履行義務方式之容量及額度計算公式如下: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裝置容量計算之。二、購…
  30.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施行日前,已於其用電場所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該設備之裝置容量得扣減中央主管機關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並以百分之二十為限。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適用前項規定者,須檢具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