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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4條 …規定之地層或貫通該地層之井或置有配管之地下室、坑等之內部從事作業時,應設置將缺氧空氣直接排出外部之設備或將可能漏洩缺氧空氣之地點予以封閉等預防缺氧空氣流入該作業場所之必要措施。
  2.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於地下室或溝之內部及其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拆卸或安裝輸送主成分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或此類混入空氣的氣體配管作業時,應採取確實遮斷該氣體之設施,使其不致流入拆卸或安裝作業場所。
  3.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前項確認結果應予記錄,並保存三年。
  4.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對進出各該場所勞工,應予確認或點名登記。
  5.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8條 雇主使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或其鄰接場所作業時,應將下列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使作業勞工周知:一、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項。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空氣呼吸…
  6.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9條 雇主依第十三條規定之調查結果,發現有缺氧空氣漏洩入作業場所時,應即通知有關人員及將緊急措施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
  7.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第十六條規定事項。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
  8.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9.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受鄰接作業場所之影響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應與各該作業場所密切保持聯繫。
  10.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發現從事該作業之勞工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全部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場所。前項作業場所在未確認危險已解除前,雇主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勞工進…
  11.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2.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未能依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13.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14.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15.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應於缺氧危險作業場所置救援人員,於其擔任救援作業期間,應提供並使其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16.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17.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0條 雇主使勞工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18.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1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發生下列症狀時,應即由醫師診治:一、顏面蒼白或紅暈、脈搏及呼吸加快、呼吸困難,目眩或頭痛等缺氧症之初期症狀。二、意識不明、痙攣、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等缺氧症之末期症狀。三、硫化氫、一氧化碳…
  19.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條 …:一、固定式起重機:(一)塔式起重機:設置於營建工地,供營造作業吊掛、運搬使用之伸臂起重機。(二)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三)前二目以外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二、移動式起重機:(一)具有搭乘…
  20.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6條 …險評估、評估結果、風險控制對策及承諾之風險控制措施。前項審查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
  21.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條 …二年。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起重機之駕駛室或作業場所明顯處。
  22.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26條 …二年。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起重機之駕駛室或作業場所明顯處。
  23.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6條 …為二年。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人字臂起重桿之作業場所明顯處。
  24.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2條 …期限最長為一年。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鍋爐房或作業場所明顯處。
  25.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7-2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26.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7條 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易見處配置荷重表,並以銘牌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27.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新化學物質之核准登記作業。
  2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一、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二、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
  2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之移轉,勞保局及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移轉作業。
  3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1-1條 自營作業者依本條例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並於金融機構完成約定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認有必要時,得查對自營作業相關佐證文件。自營作業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