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41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3 / 148 頁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9條 …廢止其受訓資格。但因服兵役(含替代役)、在學、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訓練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經核准後得延期受訓。申請延訓以一次為限。因服兵役(含替代役)者,其期間最長為三年;因在學、重病或臨時發生…
  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2條 …超過訓練總時數百分之五。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訓練,致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訓練,經核准後得停止受訓,並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受訓人員應於停止訓練原因消滅…
  3.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7條 …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前項情形,勞工釋明提供擔保於其生計有重大困難者,法院不得命提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選定之工會,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4.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8條 …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事件,法院發現進行訴訟造成其生計上之重大困難者,應闡明其得聲請命先為一定給付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5.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9條 …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第一審法院就前項訴訟判決僱傭關係存在者,第二審法院應依勞工之聲請為前項之處分。前二項聲請,法院…
  6.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50條 …、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經勞工之聲請,為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工作內容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7.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遷調:一、辦理逾五年未結之遲延案件或重大、矚目案件尚未審結。但已能預定於一定期間內審結者,得延展其報到日期。二、最近二年曾因辦理案件、宣示裁判或交付裁判原本顯有不當稽延,經通知於相當期限內改善而仍…
  8.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9條 …執法律關係及保全之原因未為釋明者,雖經釋明提供擔保於其生計有重大困難,法院仍應裁定駁回之。
  9.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80條 …四十九條之聲請,就其本案訴訟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法院為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之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10.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81條 …、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法院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所為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工作內容繼續僱用為限。勞工與雇主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所同意之工作內容,應以書…
  11.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0條 …條第一項規定,經書面勸導而未遵循。四、違反前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經書面勸導而不改善。五、研習期間除公假、婚假、喪假、娩假、產前假、陪產假、流產假、捐贈骨髓或器官假及重大傷病外,請假時數合計超過研習日數百分之二十。六、延…
  12.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4條 …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返還研習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但因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事由經准予離職者,不在此限。前項返還之計算基準,以月為採計單位,未滿一月者不計。
  13.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職務之職缺並支薪。六、經核准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或法人服務。七、受拘役或罰金之確定判決而易服勞役。八、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同規則第四條…
  14.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以下孫子女。四、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且須侍奉。五、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六、配偶經服務之公私部門派赴國外執行政府工作、因政府公務需要指派或獲取政府公費補助出國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
  15.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7條 …已滿二十歲者。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16.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條 …予以五日以內之觀察。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前項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其所…
  1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2條 …請少年法院裁定變更。少年在安置輔導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第五十五條之三留置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安置輔導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負責安置輔導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
  18. 考試典試法 第32條 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其處理程序、因應方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19. 考試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效顯著。三、從事有關人事學術之研究撰有著作,或對人事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四、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學術文化活動,對我國人事制度之宣揚及國際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貢獻。五、辦理人事業務,負責盡職…
  20.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試院於政策上有必要時,得向典試委員會提示意見。典試委員會遇有重大疑難時,應報請考試院提經院會決定之。
  21. 考試命題規則 第3條 …及評分標準完整,且無與最近三年考畢試題相同或相似,或經認定有重大瑕疵無法使用等情形,得再經審查後密存備用。各種考試在闈內決定各科試題,於原命擬試題不敷使用時,仍應由原命題委員補命題為原則;因情況急迫無法補命題時,得報經典…
  22. 司法法官法 第22條 被監督之法官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情節重大者,第二十條所定職務監督權人得以所屬機關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或移由司法院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辦理。被監督之法官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經警告後一年內再犯…
  23. 司法法官法 第24條 …一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建議事項。前項第一款之議決對象,不包括調至他機關辦事之法官。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
  24. 司法法官法 第30條 …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未能裁判確定之案件,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二、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情節重大。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
  25. 司法法官法 第43條 …金之宣告,依規定易服勞役,在執行中者。五、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不能執行職務,經司法院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者。經依法停職之實任法官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並依公務人…
  26. 司法法官法 第59條 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法官之職務,並通知所屬法院院長。職務法庭為前項裁定前,應予被付懲戒法官陳述意見之機會。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為第五十條第一項…
  27. 司法法官法 第89條 …之案件、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明顯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二、有第九十五條第二款情事,情節重大。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或第十八…
  28. 司法法官法 第96條 被監督之檢察官有前條第二款之情事,情節重大者,第九十四條所定監督權人得以所屬機關名義,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或移由法務部準用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辦理。被監督之檢察官有前條第二款之情事,經警告後一年內再犯,或經…
  2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指在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於下列必經路線途中,非因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所生突發性之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一、前往辦公場所上班或退勤之必經路線途中。二、經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或代表機關參加活動,前往指定地點或返回…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期之工作職責繁重,導致疲勞累積成疾,或短時間內持續工作、執行重大災變搶救任務或處理緊急事件且有具體事蹟,導致身心負荷過重成疾。二、因前款因素致生疾病或病情加重,且其影響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舉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