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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臺灣地區銀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銀行: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應…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8條 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9條 …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得由臺灣地區母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之非金融機構,臺灣地區母公司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向經…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0條 …及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三、董事會議事錄。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當地金融機構。變更預定投資金額或持股比率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3條 …構之參股投資金額,應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者,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7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三、信用卓著且財務健…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8條 …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四、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五、預定代表人之資格條件符合第二項規…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預定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屆時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完成後,應即通知…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2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分行: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三、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3條 …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分行,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銀行基本資料。四、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五、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包括最近五年內是否…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4條 …一、匯入專撥營業資金。二、檢送分行營業許可事項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分行營業許可事項。三、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分公司設立許可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取得核准函及驗資證明文件。四、原設有代表人辦事處者,應裁撤之。前項所定期…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5條 …規定程序後,得檢具營業執照應記載事項表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銀行營業執照並繳納執照規費。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應於分行開業前,檢附開業日期、詳細地址及分行經理姓名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分行開業後並應依下列規定…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6條 …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分行(以下簡稱大陸銀行分行)得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以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後始可辦理。大陸銀行分行辦理收受自然人新臺幣存款業務,以每筆新臺幣…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2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之金融機構: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財務健全並…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3條 …銀行或陸資銀行依本辦法參股投資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三、銀行基本資料。四、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6條 …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7條 …區之金融機構後,其轉讓股份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投資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8條 …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申請結匯。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經許可轉讓股份或被投資金融機構減資者,得以其經主管機關審定之投資額,全額一次申請結匯;其因投資所得之資本利得,亦同。大陸地區…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1條 …已規定者外,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2條 …結構發生變動成為陸資銀行者,該銀行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額。三、大陸投資人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董事及人數。四、未…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3條 …制能力時,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備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申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投資許可。第一項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指派擔任…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5條 …辦法檢具書件之記載事項如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案件;其情形可補正,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24.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設立,發起人應檢具設立許可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系統設備概況;資料蒐集、建置、處理、傳輸及查詢作業…
  25.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可後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同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件。三、公司章程。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六、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會…
  26.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定代表行使職務擔任董事、監察人者有第五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二、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三、內部控制或內部稽核制度顯有不足者。四、模擬查詢顯示無法有效提供銀行間徵信資料者。五、未提出應具備之文件者。六、其他經主管機…
  27.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就申請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派員查核、系統測試及驗證,並得令申請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
  28.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後,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應即撤銷其許可。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
  29.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置銀行間徵信資料者,視同已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除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外,不受第四條、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限制。
  30.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9條 …。前項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至少應包括下列之監控態樣:一、客戶申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該交易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其營業性質無關。二、客戶連續以非融資性租賃契約約定之每期還款金額進行還款交易,且無合理理由者。三、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