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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 200 頁-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0條 …一、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鑄造段燒及烘燒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從事鉛或鉛混存物冷卻攪拌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三、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鑄造作業場所,應設置儲存浮渣之容器。四、…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熔斷、熔鉛噴布或真空作業等塗布及表面上光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作業場所,應設置儲存浮渣之容器。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2條 …依下列規定:一、從事鉛、鉛混存物熔融或鑄注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二、從事鉛、鉛混存物軋碎之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三、非以濕式作業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研磨、混合、篩選之室內作業場所,應…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款之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4條 …噴布方式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一款之施釉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5條 …,以噴布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二款之繪畫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淬火或退火作業時,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7條 …鉛塗料物品之壓延、熔接、熔斷、加熱、熱鉚接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非以濕式作業方式從事鉛之襯墊或已塗布含鉛塗料物品軋碎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六款之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0條 …款及第三款、第十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應採用包圍型。但作業方法上設置此種型式之氣罩困難時,不在此限。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1條 …燒結礦混存物之輸送機,依下列規定:一、供料場所及轉運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二、斗式輸送機,應設置有效防止鉛塵飛揚之設備。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各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但第一款至第三款勞工有遭鉛污染之虞時,應提供防護具:一、與其他作業場所有效隔離而勞工不必經常出入之室內作業場所。二、作業時間短暫或臨時性作業。三、從…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每一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發生源。二、應視作業方法及鉛塵散布之狀況,選擇適於吸引該鉛塵之型式及大小。三、外裝型或接受型氣罩之開口,應儘量接近於鉛塵發生源。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導管其內部之構造,應易於清掃及測定,並於適當位置開設清潔口及測定孔。雇主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鉛作業而設置下列之設備時,應設置有效污染防制過濾式集塵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集塵設備:一、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鉛作業,而具下列設備之一者:(一)直接連接於焙燒爐、燒結爐、熔解爐或烘燒爐,將各該爐之鉛塵…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但無累積鉛塵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機或設置導管之開口部,應接近鉛塵發生源,務使污染空氣有效換氣。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口,應設置於室外。但設有移動式集塵裝置者,不在此限。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0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鉛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並降低空氣中鉛塵濃度至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下。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條 雇主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者,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前項局部排氣裝置設置完成後,…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之作業,其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換氣量,應為每一從事鉛作業勞工平均每分鐘一‧六七立方公尺以上。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3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外設置合於下列規定之休息室:一、休息室之出入口,應設置沖洗用水管或充分濕潤之墊蓆,以清除附著於勞工足部之鉛塵,並於入口設置清除鉛塵用毛刷或真空除塵機。二、休息室之地面構造應易於使用真空…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5條 …主使勞工從事粉狀之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之處理作業者,應設置淋浴設備。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款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設置淋浴及更衣設備,以供勞工使用。二、使勞工將污染之衣服置於密閉容器內。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應設置專用洗衣設備,供勞工於必要時,洗滌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2條 …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於烘燒爐口設置承接容器,以儲存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二、應設置長柄工具或採取機械取出方式。前項設備之使用,應公告使作業勞工周知。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5條 …運轉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呼吸防護具、防護衣著,應設置專用保管設備,並於使用後與其他衣物隔離保管,且禁止攜入鉛作業場所以外之處所。
-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2條 將第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之未補強之孔設置於端板時,應以不致使人孔周圍及端板彎緣部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方法設置。
-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9條 …,致在胴體及管所生之應力值分別超過各該容許應力者,應在其胴體設置伸縮接頭。伸縮接頭應確認具有疲勞強度之安全性。
-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3條 為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內部之清掃及檢查,應在其胴體或端板設置下列之孔。但受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構造限制而設有能替代各該孔者,不在此限:一、能進入內部之適當大小之人孔。二、能清除結垢物或其他沉澱物之適當大小之清掃孔。三、能檢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