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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3條 …理。其下次檢驗期限,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前項鋼製容器瓶齡屆滿三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5條 …耐壓試驗時水溫攝氏t度之壓縮係數。(如附表四)四、除鏽作業:使用粒珠噴擊(shotblast)除去容器外表鐵鏽及油漆;未能完全清除,應作第二次噴擊至完全清除。五、第二次外觀檢查:使用量測深度器具測量。六、內部檢查:使用內…
  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7條 …離。(三)瓦斯洩漏,立即關閉開關,勿操作任何電器。(四)拒絕使用逾期未檢驗瓦斯桶。(五)檢舉不法或緊急事故,請撥一一九。五、材質:鋁合金。六、防偽設計: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0條 …驗。其下次檢驗期限,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前項複合容器瓶齡屆滿二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2條 …清除乾淨,並以目視(或量具)方法檢視容器外觀。四、內部檢查:使用強烈背光源照射內膽。五、耐壓試驗,分為加壓試驗及膨脹測定試驗二種,得視容器設計擇一進行試驗,規定如下:(一)加壓試驗:1.加壓試驗前,容器應處於常溫常壓狀態…
  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4條 …離。(三)瓦斯洩漏,立即關閉開關,勿操作任何電器。(四)拒絕使用逾期未檢驗瓦斯桶。(五)檢舉不法或緊急事故,請撥一一九。五、材質: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貼紙、金屬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同等以上材質。六、防偽設計…
  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7條 …容器外徑三分之一倍以上,複合容器應於二處以上鑽孔或壓毀至無法使用。
  8. 行政消防法 第9條 …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
  9. 行政消防法 第10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申請預審事項,涉及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者,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
  10. 行政消防法 第11條 …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11. 行政消防法 第12條 …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前項所定認可,應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但因性質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不依序實施。第一項所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12. 行政消防法 第13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
  13. 行政消防法 第14-1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
  14. 行政消防法 第15-1條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前項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業務範圍…
  15. 行政消防法 第15-3條 …之。第一項所定容器之規格、構造、材質、熔接規定、標誌、塗裝、使用年限、認可試驗項目、批次認定、抽樣數量、試驗結果之判定、合格標示之規格與附加方式、不合格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所定型式認可…
  16. 行政消防法 第15-4條 …之容器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繼續使用,使用年限屆滿應汰換之;其容器定期檢驗期限、項目、方式、結果判定、合格標示應載事項與附加方式、不合格容器之銷毀、容器閥之銷毀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
  17. 行政消防法 第15-5條 …後,始得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前項所定場所依建築法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前項辦理審查之主管機關檢查其位置、構造及設備合格後,始得發給使用執照。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起造人依前項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前,應…
  18. 行政消防法 第19條 …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之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遭受…
  19. 行政消防法 第21條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
  20. 行政消防法 第23條 …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
  21. 行政消防法 第32條 …損,該轄消防主管機關應予修復;其無法修復時,應按時價並參酌已使用時間折舊後,給付毀損補償金;致裝備耗損者,應按時價給付。三、被調度、運用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於接受調度、運用期間,應按調度、運用時,其服務機構或僱用人所給…
  22. 行政消防法 第34條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未遂犯罰之。
  23. 行政消防法 第35條 …以下罰金:一、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二、第六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三、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
  24. 行政消防法 第36條 …十一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四、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備之使用。
  25. 行政消防法 第37條 …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二、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
  26. 行政消防法 第40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
  27. 行政消防法 第42條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第十五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管理權人,未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製…
  28. 行政消防法 第42-2條 …規定,未於容器之檢驗期限屆滿前送至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仍繼續使用,或容器逾使用年限仍未汰換。五、容器檢驗機構違反第十五條之四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儀器設備與人員、資料之建置、保存或申報之規定。有前項第一款違規情形者,其容器…
  29. 行政消防法 第42-3條 …情形,處罰其管理權人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令停止使用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第一項第四款之專業機構,經依同項規定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予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廢止許可之處分。第一…
  3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構辦理認可業務,應遵守下列事項:一、落實管理合格標示之核發及使用。二、對違反規定使用合格標示或為不實標示事件,通報中央主管機關處置。三、指派專人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執行認可之協調聯繫,並登載認可資訊。四、建置認可資訊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