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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5條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但設於下列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者,該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7條 …第一款第六目、││、避難│、救助│、救助│││第二款第十二目使用,其收││橋、緩│袋、滑│袋、滑│││容人員在二十人(其下面樓││降機、│臺│臺│││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救助袋│││││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8條 …門(不含防火鐵捲門)。(三)不得供避難、通行及搬運以外之用途使用。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9條 …滿三十人。三、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六目、第十目或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之樓層,符合下列規定者:(一)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二)設有二座以上安全梯,且該樓層各部分均有二個以上不同避難逃生路徑能通達安全梯。四、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0條 …具能供進行遊樂││││之人數。││││三、供觀覽、飲食或休息使用設固││││定席位者,以該座椅數計之。││││如為連續式席位,為該座椅正││││面寬度除零點五公尺所得之數││││(未滿一之零數不計)。│├─┼──────…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1條 …近處。二、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三、供避難器具使用之開口部,具有安全之構造。四、避難器具平時裝設於開口部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於該開口部。五、設置避難器具(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4條 …十五度,下端三十五度││式)│方向依下圖所圍範圍內。但沿牆面使用時,牆面側不│││在此限。│├──────┼───────────────────────┤│救助袋(直降│一、救助袋與牆壁之間隔為三十公分以上。但外牆有│…
  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6條 設置避難器具時,依下表標示其設置位置、使用方法並設置指標:┌───┬────┬────────┬──┬─────────┐│避難器││││││具標示│設置處所│尺寸│顏色│標示方法││種類│││││├───┼────┼─…
  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7條 緩降機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緩降機之設置,在下降時,所使用繩子應避免與使用場所牆面或突出物接觸。二、緩降機所使用繩子之長度,以其裝置位置至地面或其他下降地點之等距離長度為準。三、緩降機支固器具之裝置,依下列規定:(一)設…
  1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8條 滑臺,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安裝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二、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三、設計上無使用障礙,且下降時保持一定之安全速度。四、有防止掉落之適當措施。五、滑台之構造、材…
  1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9條 避難橋,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二、一邊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三、避難橋之構造、材質、強度及標示符合CNS、一三二三一之規定。
  1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0條 …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二、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三、救助袋支固器具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1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1條 …牆、柱等構造,不可移動或收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二)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三)橫桿與使用場所牆面保持十公分以上之距離。二、第四層以上之樓…
  1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3條 供緩降機或救助袋使用之支固器具及供懸吊型梯、滑杆或避難繩索使用之固定架,應使用符合CNS二四七三、四四三五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耐久性之材料,並應施予耐腐蝕加工處理。
  1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4條 固定架或支固器具使用螺栓固定時,依下列規定:一、使用錨定螺栓。二、螺栓埋入混凝土內不含灰漿部分之深度及轉矩值,依下表規定。┌───────┬───────┬─────────┐│螺紋標稱│埋入深度(mm)│轉矩值(kgf…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6條 …路,其配線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施予耐燃保護。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得施予耐熱保護。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7條 緊急照明設備應連接緊急電源。前項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三十分鐘以上。但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以上。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8條 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Lux)以上,其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Lux)以上。但在走廊曲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燈。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1條 …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但其送水設計壓力逾每平方公分十公斤時,應使用符合CNS四六二六管號Sch40以上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之配管。三、同一建築物內裝置二支以上立管時,立管間以橫管連通。四、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8條 …之下垂高度內。四、排煙設備之排煙口、風管及其他與煙接觸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五、排煙風管貫穿防火區劃時,應在貫穿處設防火閘門;該風管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所貫穿構造之防火時效;其跨樓層設置時,立管應置於防火區劃之管道間。…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9條 …戶外之窗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在排煙時窗戶與煙接觸部分使用不燃材料。(二)窗戶有效開口面積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三)窗戶之有效開口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但特別安全梯排煙室與緊急昇降機間兼用時(以下簡…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1條 …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每回路電線容量在二個插座同時使用之容量以上)。七、前款之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八、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九、緊急用電源插座連接至緊急供電系統。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2條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使用洩波同軸電纜,該電纜適合傳送或輻射一百五十百萬赫(MHz)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周波數。二、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為五十歐姆。三、洩波同軸電纜經耐燃處理。四、分…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4條 …、金屬疊氮化合物,或含有以上任一種成分之物品且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列入管制量計算。(三)製造或處理設備高於地面六公尺以上。但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金屬疊氮化合物,或含有以上任一種成分之物品且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或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者,不列入管制量計算。(三)未達前條第一款規定,而供作噴漆、塗裝、印刷、清洗、淬火、鍋爐、油壓、切削、研磨或熱媒油循…
  2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9條 …能值。三、位於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室外具有連帶使用關係之附屬設施,以該設施水平最大面積為其樓地板面積,準用前二款外牆為防火構造者,核算其滅火效能值。四、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十倍(含未滿)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2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4條 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一具以上。
  2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百度之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外,尚供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二、室內儲存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
  2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條 加油站所在建築物,其二樓以上供其他用途使用者,應設置標示設備。
  3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設備之室外消防栓。但前項第二款規定之販賣場所,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