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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17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具有國際證券、期貨業務經驗。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登記地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為停業之處罰。三、最近期經登記地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其登記地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所核發營業許可證照及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三、業務經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得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訊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違反前…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8條 …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屆時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9條 …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之代表人辦事處,應於總機構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在臺灣地區工作情形作成工作報告,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隨時派員查核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代表人辦事處之工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限期提報工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6條 在臺灣地區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第三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因股權結構變動成為陸資證券、期貨機構者,該證券、期貨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理一次一般查核,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對國外分支機構(含辦事處)之查核方式得以表報稽核替代或彈性調整實地查核頻率。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務中心及通訊處。二、國外分支機構: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人辦事處。保險業因總公司、分公司(分社)所在地不敷使用,而須於營業執照所載地址以外之場所設置異地辦公場所辦公或非供對外營業使用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保險業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所稱子公司,指保險業持有外國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保險業於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之規定。保險業申請在國外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符合前項第一款之規定。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3條 …國保險業派任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國外分公司之經理人或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業、撤銷、廢止或解散。七、其他重大事件。保險業於國外之代表人辦事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一、變更負責人或地址。二、經當地法院或主管機關依其法令所為之裁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本辦法發布施行日前已核准且…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利等。三、國外設置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資訊:說明國外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之地點、業務項目、匯出(回)營運資金、當期分公司損益及與總公司間往來交易。四、大陸投資資訊:(一)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所定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事項,並應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僅得由大陸地區保險業或其陸資保險業擇一辦理,並以一家臺灣地區保險業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已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者,其在大陸地區增設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增加其他參股投資,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險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預定代表…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下列業務,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保險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三、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險公證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保險業並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人辦事處相關資料,如有異…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險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經營保險業務二十年以上。二、申請前一年於信用評等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Corp.)評等達A-級、貝氏信用評等公司(A.M.B…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四、擬指派擔任在臺灣地區之代表人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五、…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預定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屆時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代…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8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辦理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不得有招攬、核保、理賠、費率釐算等行為。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代表人辦事處應於總機構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在臺灣地區工作情形作成工作報告,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代表人辦事處之工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限期提報工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在臺灣地區設有代表人辦事處或分公司之第三地區保險業,因股權結構變動成為陸資保險業者,該保險業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