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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1條 …應保持適當接縫,接縫大小及其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按溫度高低及路線等級規定。長鋼軌地段之伸縮接頭如有異狀,應隨時調整並應注意檢查。
  2.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2條 …破裂有危險之虞時,應抽換之。前項磨損腐蝕限度,應由鐵路機構按路線等級及鋼軌輕重規定之。隧道內之鋼軌及其配件,每年至少精密檢查一次。
  3.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1條 路線撥道、起道或加固時,不得影響號誌之正常功能,設有軌道電路之軌道,對其底部之導線、導管、鋼軌兩端之連軌線,絕緣接頭及附設軌道上之其他有關電氣號誌附屬品等,應特別注意,勿使電路發生障礙。
  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4條 路線之曲線半徑及縱面坡度應考慮最高設計速度及牽引重量,以確保鐵路運輸之高速、高運量及運轉安全。最小曲線半徑依下列公式計算。但於受地形地物限制之路段,須採降低最高設計速度或營運速度以維護列車安全運轉。R=11.8Vd2/C…
  5.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6條 …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但兩反向曲線間,因路線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達到規定長度時,必須以一連續介曲線連結。
  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7條 路線在曲線段應考慮車輛所受離心力、風力之影響,為使不發生車輛傾覆,需加設適合軌距、曲線半徑、運轉速度等之超高。但道岔內曲線及其前後曲線(道岔附帶曲線)、側線及其他加設超高困難處,經限制運轉速度或採防止車輛傾覆措施時,不在…
  7.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8條 路線在坡度變化之變坡點,應考慮車輛構造對運行安全有關之因素,設置豎曲線。但坡度變化小、運轉速度低,不影響車輛安全運行時,不在此限。
  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9條 沿月台段路線之最小曲線半徑以一千公尺為原則,因地形受限者,不在此限。
  9.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01條 路線在直線段之建築界限,應考慮車輛行駛所產生之動搖,訂定建築界限與車輛界限之間隔,使其不影響或妨礙車輛運行,且不致有產生感電或火災之虞,以維護旅客及員工安全。曲線段之建築界限,應就車輛偏倚量及超高偏倚量之需求,予以考慮加…
  10.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7條 …或列車有可能超越運轉致發生危害之處所,應有相當之保安裝置。在路線分岔處所,應設置警衝標。在保安與運轉上必要之處所,應設置通信設備。
  11.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32條 鐵路機構辦理路線設計及施工時應考慮對鄰近建築結構物及設施之影響,並應先進行調查,提出必要之監測計畫及保護措施,避免造成鄰近建築結構及設施之損壞。
  12.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35條 牽引電力變電站之設置間距應考慮路線線形及行車密度等因素。
  13.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36條 架空電車線高度應考量列車及路線條件,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1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37條 架空電車線之左右偏位,應考量集電弓寬度、路線情況等定之。
  15.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二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第二款或第七款。(四)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款或第九款。(五)第三十四條。(六)第三十五條之一。三、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
  16.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6條 …載運客貨收費營業。(七)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八)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九)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十)依本條例第…
  17.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6條 …於路肩外側邊緣處,其跨越路基上空者,距路拱之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
  18.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7條 …所運物體之下端應加設安全保護設施,其距路拱之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二)索道之桿柱塔架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三)安全保護設施之桿柱塔架,得設置於路基邊緣處。
  19.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9條 設置鐵路平交道,其設計及費用分擔,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2條 …妨礙水流或航道,如架設於橋梁之上時,距離路拱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如架設於橋梁兩旁之上時,距離路拱淨高不得小於二‧五公尺,如以支架設於橋梁兩側時,距離橋體外緣,不得小於0‧五公尺。三、於隧道內架設電力線或電…
  21. 行政公路法 第4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三、縣道、鄉道,由縣(市)…
  22. 行政公路法 第5條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
  23. 行政公路法 第14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24. 行政公路法 第34條 …,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四、…
  25. 行政公路法 第35條 …,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26. 行政公路法 第36條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27. 行政公路法 第37條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
  28. 行政公路法 第39條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
  29. 行政公路法 第40條 …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
  30. 行政公路法 第41條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市區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