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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2條 …定離婚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金者,其分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公務人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者為限。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自知悉有第一項請求權時起,二年間不…
  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8條 …。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公布施行前,請求權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前項人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公布施行後,依第一類人員規定參加轉任前原任職務適(準)用之退休(職、伍)、資遣…
  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4條 …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職、伍)金者,其分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政務人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職、伍)金分配請求權者為限。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政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自知悉有第一項請求權時起…
  4.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16條 …價指數變動率。申請人得敘明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特定動產之價值,請求權利回復基金會酌情認定。
  5.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2條 …用通知及公告)作業,至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
  6.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7條 …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至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
  7.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7條 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8.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8條 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向補償機關提出: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二、…
  9.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9條 …如認其非第三條第一項之補償機關,應即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10.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0條 …不符第八條所定程式或代理權有欠缺者,應定七日以上之期間,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以書面拒絕之。
  11.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1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得不經協議,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12.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2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對於第八條之請求,除有前三條情形外,應即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協議。
  13.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3條 …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時,得協議由一機關為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進行協議。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為協議時,應以書面通知負補償責任機關參加協議。補償金額,由應負補償責任之數機關依第六條規定協議定之。
  14.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4條 …列各款事項之協議紀錄:一、協議之處所及年、月、日。二、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三、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四、協議事件之案由及案號。五、請求權人請求補償之事實、理由及金額。六、參加協議機關之意見。七、減輕或…
  15.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5條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參加協議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參加協議機關之印信: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
  16.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6條 …補償請求之機關應逕行核定補償金額,並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二…
  17.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7條 請求權人不服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前條之處分,或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自受理請求之日起逾二個月未為前條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18.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8條 請求權人請求補償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假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19.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19條 請求權人領取補償金、前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時,應填具收據。
  20. 行政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20條 第十八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應於給付補償金時扣除之。請求權人受領第十八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返還:一、協議不成立,且未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視受理補償請求機關決定之補償金額,返還全額…
  21.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14條 非軍人基於其原軍人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依前條規定提起復審。軍人已死亡者,其遺族基於該軍人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22.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43條 …審人之決定或裁判時,復審人得於復審或行政訴訟確定後三十日內,請求權保會償還必要之費用。
  23.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44條 …定人准其利用。但其利用之範圍及方法得限制之。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權保會調查證據。
  24. 行政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第11條 依本保險所生之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25.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7條 …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向補償義務機關提出: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二…
  26.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8條 …機關認其非第二條之補償義務機關,應即移送補償義務機關,並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
  27.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9條 …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或代理權有欠缺者,應定七日以上之期間,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人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28.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0條 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認請求權人不適格、請求無理由或罹於時效者,得不經協議,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29.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1條 …請求之機關對於第七條之請求,除有前三條情形外,應於三十日內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協議。
  30.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2條 …均應負連帶補償責任時,應協議由一機關為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進行協議。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為協議時,應以書面通知其他補償義務機關參加協議。補償金額,由數補償義務機關依第六條規定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