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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4條 …關證明文件,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係指下列文件:一、銷售用錄音著作錄有音樂著作之證明文件。二、前款銷售用錄音著作公開發行滿六個月之證明文件。
  2.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5條 …委任書或代理權限之證明文件。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經以書面通知著作權專責機關後,始對著作權專責機關發生效力。
  3.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7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申請後,應通知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其音樂著作已專屬授權者,應通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其住、居所均不明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將申請書內容公告之。前項之人接獲通知或於著作權專責機關公告後…
  4.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一、未依規定繳納申請費者。二、申請書未經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者。三、申請書應載事項未記載或記載不完整者。四、申請書記載事項與其證明文件或音樂著作之著作樣本不符者。…
  5.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不予許可:一、著作權專責機關依前條規定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二、不符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三、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不實。
  6.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0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不予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其音樂著作已專屬授權者,應通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
  7.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1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其音樂著作已專屬授權者,應通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
  8.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2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許可利用之方式。申請人應給付之使用報酬,其計算公式如下:使用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5.4%×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報酬=─────────────────…
  9.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提存使用報酬者,應報請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
  10.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未給付使用報酬者,不得利用音樂著作錄製銷售用錄音著作。
  11.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取得著作權專責機關強制授權之許可者,不得轉讓其許可或禁止他人另行錄製。
  12.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申報之預定批發價格低於實際批發價格或預定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高於實際所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致使用報酬高於依第十二條規定給付之數額者,應補足之。申請人經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後,如欲增加其被許可發行之數量者,應向著…
  13.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許可錄製之錄音著作重製物,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音樂著作之著作名稱。二、音樂著作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三、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之年、月、日及文號。四、銷售之區域。五、足以識別發行數量之序號。六、錄音著作重製物之…
  14. 行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8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撤銷或廢止許可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其音樂著作已專屬授權者,應通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著作權專責機關為前項撤銷或廢止許可前,應先通知申請人限…
  15.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調解之: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之爭議。二、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爭議。前項第二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之案件為限。
  17.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3條 前條所定爭議之調解,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事件之性質或著作之類別指定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調解之。
  18.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5條 …代理人者,應出具委任書。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委任人應以書面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19.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5-1條 申請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定相當期限通知申請人補正:一、未依規定繳納調解規費。二、調解申請書未依第四條規定記載或有欠缺。三、由代理人申請調解,代理權有欠缺。四、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由…
  20.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5-2條 申請調解,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不予受理:一、當事人不適格。二、經依前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三、非屬第二條規定之爭議事件。四、屬曾經法院判決確定、調解或仲裁成立之爭議事件。五、其他應不予…
  21.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6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調解之申請後,應將調解申請書繕本送達他造當事人,並通知於限期內為是否接受調解之表示,屆期不為表示者,視為拒絕調解。
  22.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7條 當事人申請調解經他造當事人接受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提交委員會調解。
  23.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8條 調解之申請,除有第六條規定拒絕調解之情形外,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他造當事人得於調解期日前,向著作權專責機關提出書面意見。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
  24.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9條 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前項調解委員雖僅一人出席,亦得進行調解。調解委員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同居家屬時,經當事人申請,應行迴避。
  25.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0條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助調解;著作權專責機關亦得視調解案件之性質,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
  26.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0-1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著作權專責機關並得依職權通知其參加。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當事人兩造及其本人之同意,得加入為當事人。
  27.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2條 …日前,經當事人一造陳明或有事實足認當事人一造無調解之意願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得終結調解程序。
  28.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 調解成立時,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作成調解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由當事人或代理人、調解委員簽名或蓋章:一、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有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時,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當事人或利…
  29.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4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自收受法院依本法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核定發還之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或自收受法院依本法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未予核定理由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該理由轉知當事人。
  30. 行政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15條 調解不成立時,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自調解會議為調解不成立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