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 / 69 頁-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並協調督導該等計畫之執行。三、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四、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控制權之自然人。四、風險基礎方法:指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依該方法,對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較低風險情形,則可採取相…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進行融資性租賃交易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4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5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7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另有規定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時,該依賴第三方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仍應負確認客戶身分之最終責任…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9條 …往來,且無合理理由者。四、建立業務關係後,對有存疑之客戶予以確認時,發現客戶否認該交易、無該客戶存在或其他有相當之證據或事實,確信該客戶名稱係被他人所冒用。五、電視、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等媒體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該涉案人與…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包括文件檔案、業務往來資訊及相關分析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三、保存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站完成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登錄前應經總經理及法令遵循主管二人確認所登錄業務項目符合法令規定,且備妥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同意入會及已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提存賠償準備金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後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信託業務,登錄前應經總經理及法令遵循主管二人確認所登錄業務項目符合法令規定,且向主管機關申報後始得開辦。證券商未於前項期限內辦理登錄,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業務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
- 行政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第3條 …用者,其書面同意並應有獨立簽署之欄位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其內容並確認同意。二、不得有誤導、引人錯誤或要求當事人拋棄或限制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權利之敘述。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二、風險基礎方法:指申請人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依該方法,對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較低風險情形,則可採取相…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參與者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參與者身分:(一)與參與者建立業務關係時。(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三)對於過去所取得參與者…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二、參與者拒絕提供審核參與者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之…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參與者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參與者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參與者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身分或收入顯不相當。二、建立業務關係後,對有存疑之參與者予以確認時,發現參與者否認該交易、無該參與者存在或其他有相當之證據或事實,確信該參與者名稱係被他人所冒用。三、電視、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等媒體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該涉…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參與者身分確認、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確認參與者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包括文件…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4條 …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四、前二款申報書及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申請人應依調查局規定之格式辦理。五、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6條 …保障、第十四條規定之遵循情形及資訊安全控管作業等事項,說明及確認其妥適性,由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召開評估會議進行結果評估。主管機關應於前項創新實驗結果文件備齊後六十日內完成評估及建議意見,並以書面通知申…
- 行政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7條 …央主管機關公開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範圍或其他資料事證,確認劃設之區位與範圍。二、記錄各必要座標點位並視需要辦理現場勘查繪製作業。三、建置數位化劃設成果及地理資訊圖資。四、整理相關文獻、口述等資料,建構數位資料。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款業務者,應遵循下列規定:一、放款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二、應確認主辦行確依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六點有關憑辦文件、兌換限制及外債登記等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業辦理各項外匯業務,應先確認客戶身分、基本登記資料及憑辦文件符合規定後,始得受理。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涉及之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應依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對經資恐防…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函辦理。(三)自行買賣外幣有價證券業務:得憑與交易對手之交易確認書或文件辦理,並應出具切結書聲明「出售原購買外幣有價證券所得將直接返還貸款銀行,不得流供他用」。(四)國際債券承銷業務:因採包銷方式或餘額包銷,得以該承購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9條 外匯證券商參與涉及新臺幣之銀行間外匯市場,應先確認無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形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一、法規遵循聲明書。二、經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業務,並有實績之證明文件。三、最近一年未曾受金管會依…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5條 …美元以上,或個人、團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結購、結售外匯,應確認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於訂約日立即傳送。二、外匯證券商受理客戶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及換匯換利交易,應確認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無誤後,於訂…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5條 證券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有關確認交易相對人是否符合專業客戶條件、交易規範、落實風險管理、資訊揭露及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除應依金管會之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客戶間有關交割款項、費用收付,及提前解約…
- 行政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辦公處所進行陳述,由主管機關作成紀錄,並經申請人簽名確認之。二以上屬公司法上關係企業之事業,得依前二項規定共同提出申請,並適用同一申請順位;其有關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均視為單一事業。事業提出申請時,其申請內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