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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96 頁-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應於一定處所備置公開發行公司及其會員之財務業務資料,以供公眾閱覽。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條 …數投資證券(ExchangeTradedNote;ETN)之發行,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準則規定。本準則所稱指數投資證券,指證券商發行於到期時支付與所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之報酬,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投資人之申購、…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證券商申報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須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5條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按月依其流通餘額提撥一定比例之履約保證金。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總額,不得超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五十。但證券商為辦理增額發行,且已增提履約保證金者,不在此限。證券商於指…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6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檢附下列書件,送由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出具審查意見並核發上市(櫃)同意函後,轉報主管機關:一、申報書。二、發行計畫。三、董事會議事錄。四、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五、標的…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7條 …自主管機關收到申報書件之即日起算屆滿一定營業日生效:一、辦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案件者,自主管機關收到申報書件之即日起算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二、辦理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案件者,自主管機關收到申報書件之即日起算屆滿七個營業日…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證券商申報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退回其案件:一、所提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二、未符合第四條規定。三、未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四、無適當之…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證券商申報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二、有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三、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有必要。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1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主管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一、自申報生效通知函送達之即日起算,逾第十二條所定期限未開始發行。二、違反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情節重大。三、違反本…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2條 …券經申報生效後,應於申報生效通知函送達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開始發行或增額發行。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三個月內開始發行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3條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申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辦理增額發行。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4條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並訂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應將上市或上櫃契約申報主管機關備查。指數投資證券之上市或上櫃、交易及終…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得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或自行銷售,並應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交付予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並辦理公告。但投資人於證券交易市場買入者,得免予交付。前項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封…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7條 …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指數投資證券之單位指標價值。證券商所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證券商就下列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一、發生…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9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以追蹤外國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投資證券,應於發行前就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並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1條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2條 本準則規定有關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準則規定有關證券商應為公告之事項,其公告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外,其股票應公開發行。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貨控股事業應由全體發起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及公開發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股票並自設立日起公開發行: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財務及投資計畫。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以下稱人民幣),得在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額內,進出入臺灣地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超過限額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8條 …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資金、辦理貸款、存款、保證或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該停業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存保公司辦理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所需預估成本,應小於第一款賠付之預估損失。但如有嚴…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0條 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股票之要保機構,經存保公司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以契約簽訂日為事實發生日,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公告並申報。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益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件:至少應包括基金存續期間、型態(封閉型或開放型)、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受益證券之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他受…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益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件:至少應包括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受益證券之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他受益權內容,若私募不同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8條 …融機構名稱、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名稱、總機構地址、業務區域及發行股份(社股)之總數、種類及數量。二、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因合併對於消滅機構之股東(社員)配發該機構或其他機構股份(社股)之總數、種類及數量或換發現金或其他財產…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9條 金融機構合併時,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並申報外,應依前條規定為合併之決議後,於十日內公告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得不適用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其他…
-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5條 …管機關派員接管金融機構時,接管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其不繼續公開發行。前項情形,受接管金融機構原未印製實體股票者,於廢止公開發行後,仍維持無實體股票登錄。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2條 …可轉換、可交換或附認股權者,除符合前項之國內上市、上櫃公司所發行者外,不得轉換、交換為股票或執行認購權。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5條 …作社投資於每一國內上市、上櫃公司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信用合作社為第一項投資後,發生不符第一項所列條件之一,應即停止投資,於符合該項所列條件後,始得續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