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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0條 經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指派觀察員隨船者,漁船經營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七個工作日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二、依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
  2.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經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指派觀察員隨船者,漁船船長應遵行下列事項:一、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之航前講習。二、向觀察員說明漁船之作息方式、安全維護及漁船設施。三、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就有關觀察任務事項所為之詢…
  3.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1-1條 觀察員死亡或落海失蹤停止搜救時,漁船應立即停止作業,主管機關應令該船直航返回指定之港口接受調查。觀察員傷病嚴重致其健康安全受威脅時,漁船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協助觀察員離船接受適當之醫療照護。觀察員遭受攻擊、威脅、恐嚇或騷擾…
  4.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2條 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派員登船檢查時,漁船船長及船員應配合並協助檢查人員登船、離船,及提供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及登檢梯等設備。
  5.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3條 經主管機關列為高風險漁船之管理,依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者,依本辦法規定。
  6.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4條 高風險漁船,於主管機關通知該船經營者之日起,應遵守下列特別管理措施:一、不得以漁船出租予他國人方式,進行漁業合作。二、每航次出港,主管機關得指派觀察員隨船或要求安裝能正常運作之電子觀察設備。但已搭載符合國際漁業組織規定之…
  7.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5條 漁船自列為高風險漁船之日起,一年內未有違規情事者,解除高風險漁船管理措施。
  8.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為避免危害海洋生物,禁止漁船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垃圾或排放污水、油漬。
  9.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6-1條 秋刀魚漁船赴北太平洋漁區作業,不得於海上丟棄漁具。漁具因不可抗力因素掉落海中者,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拾回。
  1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4條 …地均價。三、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量低於近三年同期之交易量。四、漁船出海作業航次或日數低於近一年同期之航次或日數。五、休閒農場近一個月之營業額低於前一年同期營業額百分之十五以上。六、農產品外銷量或值低於前一年同期之外銷量或值…
  11.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二、運搬船:指從事漁獲物運搬業務,將魷釣漁船之漁獲物轉移至己船,並搬運至港口之下列船舶:(一)我國籍運搬船:領有我國漁業執照之漁獲物運搬船。(二)非我國籍運搬船:貨櫃輪以外,領有非我國之船籍國有效國籍…
  12.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從事遠洋漁業捕撈魷魚之漁船(以下簡稱魷釣漁船),以其漁業執照主漁業種類為魷釣者為限。
  13.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魷釣漁船從事捕撈作業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附件一):一、北太平洋漁區:指北緯二十度與東經一百四十度至北緯二十度與西經一百一十度連線以北,及北緯十度與東西經一百八十度至北緯十度與西經一百四十度以北之太平洋。二、東太平洋漁區…
  14.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魷釣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不得逾十個月。但因港口泊位不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進港,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時尚未進港之魷釣漁船,其於修正施行前…
  15.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經營者申請所屬漁船次年度赴各漁區之作業許可者,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證照影本;證照影本應有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號碼。二、最近三年內拍攝之下列彩色船舶照片及其電子檔;照片…
  16.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漁船次年度作業許可者,應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於當年十月十五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秋公會)登記,由魷秋公會彙整後,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報送主管機關。
  17.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營者得檢具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不受前條申請程序及期限規定之限制:一、經營者變更。二、租用他人漁船並取得漁業證照。三、新船建造完成後取得漁業證照。四、依漁業法第十一條第…
  18.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許可證明書,應以中英文記載下列事項:一、證書編號。二、船名、漁船統一編號、總噸位、漁船全長、漁業種類。三、經營者姓名或名稱。四、許可之作業洋區、作業漁區、作業期間。五、國際識別編號。六、IMO船舶識別號碼。經營者應於漁船…
  19.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經許可作業之漁船,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船舶照片不同者,經營者應於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向魷秋公會提供變更後之船舶資料或新拍攝照片,魷秋公會應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主管機關。
  20.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9-1條 已取得作業許可之魷釣漁船經營者,得隨時向魷秋公會登記,由魷秋公會報送主管機關申請新增作業漁區。
  21.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漁船船身應標識漁船標誌,其內容至少包括中英文船名、船籍港名、漁船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漁船標誌之字體及字體周邊,應隨時保持清晰及可辨識之狀態。漁船於作業或泊港停靠時,應保持其國際識別編號可供其他船舶或飛機由水面或空中足…
  22.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漁船之國際識別編號,即其電臺呼號。漁船標誌,應使用船舶塗料標識,中文船名字體應為正楷中文,其數字得用阿拉伯數字,英文船名、漁船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字體應為英文大寫字母及阿拉伯數字;其標識字體高度與寬度及顏色,應符合附件…
  23.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漁船標誌位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文船名:應標識於船艏左右兩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兩舷顯明易見之處。二、英文船名:應標識於船艏左右兩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兩舷之中文船名下方。三、漁船統一編號:應標識於船艏左右兩舷上方…
  24.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漁船應維持船位回報器全年正常運作,漁船進港時,亦同。漁船應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船位回報器回報船位所需之通訊服務費用,由經營者負擔。船位回報器除因維修或更換之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外,不得將已裝設且回報船位之船位回報…
  25.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漁船停泊於國內港口三日以上,或於國外港口上架維修者,或停泊於國外港口七日以上者,經營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關閉船位回報器,經許可後始得關機。非以上架維修為目的,於國外港口申請關閉船位回報器者,漁船關閉船位回報器期…
  26.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漁船船上,應備妥至少一套船位回報器備品。船位回報器識別碼有異動時,經營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主管機關或受託專業機構。
  27.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船位,視為船位回報器斷訊;連續三日斷訊,視為船位回報器故障。漁船船位回報器故障,應在三十日內修復。漁船船位回報器斷訊或故障者,經營者或船長應立即傳真船位相關資訊,回報至受託專業機構,並以衛星導航自動紀錄器自動記錄船位,以…
  28.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漁船船位回報器當航次斷訊累計五日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命令漁船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直航返回指定港口修復船位回報器,並接受主管機關派員檢查,且船位回報器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可正常回報船位資料,始得出港。前項漁船返航、進港、船位回報…
  29.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7-1條 漁船不在我國管轄海域內且未取得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者,仍應維持船位回報全年正常運作,並依第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30. 行政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魷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並每日填寫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漁撈日誌;漁獲回報及填寫內容應詳實正確;無漁獲者,亦應回報及填寫。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與漁撈日誌記載之漁獲資料不一致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