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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申請變更後之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或代表人,曾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五條規定,受罰鍰處分、經檢察機關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者…
  2.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亦同。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費用項目及金額…
  3.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辦理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就業服務事項,應與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項目。二、費用項目及金額。三、收費及退費方式。四、中央主…
  4.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規定許可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其負責人離境前,應另指定代理人,並將其姓名、國籍、住所或居所及代理人之同意書,向原許可機關辦理登記。
  5.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二、異動後之從業人員名冊。三、新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主管機…
  6.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證,不得租借或轉讓。前項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污損者,應繳還原證,申請換發新證;遺失者,應備具結書及申請書,並載明原證字號,申請補發遺失證明書。
  7.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應備下列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一、申請書。二、從業人員名冊。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四、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但分支機…
  8.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申報備查。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復業時應於十五日內申報備查。
  9.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營業時,應於辦妥解散、變更營業項目或歇業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繳銷許可證。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
  10.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將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揭示於營業場所內之明顯位置。
  11.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從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及甄選服務時,應告知所推介工作之內容、薪資、工時、福利及其他有關勞動條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仲介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向雇主及外國人告知本…
  12.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季終了十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二十日內彙整前項資料,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3.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應依規定於雇主或求職人申請書(表)加蓋機構圖章,並經負責人簽章及所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簽名。
  14.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刊播或散發就業服務業務廣告,應載明機構名稱、許可證字號、機構地址及電話。
  15.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從業人員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離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妥善處理其負責之業務及通知其負責之委任人。
  16.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委任人終止委任時,應將保管之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歸還委任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營業或經註銷許可證、廢止設立許可者,應通知委任人,並將保管之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歸還委任人,或經委任人書面同意,轉由…
  17.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主管機關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所為評鑑成績、罰鍰、停止全部或一部營業、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者,應公告之。
  18.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業務狀況及有關文件資料;經檢查後,對應改善事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取得之資料,應保守秘密,如令業者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單據及有關資料為正本者,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發還。
  19.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二十日內,統計所許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立、變更、停業、復業、終止營業及違規受罰等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0.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2條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結合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依主管機關核定設立計畫執行者。二、規避、妨礙或拒絕會計帳目查察者。
  21.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4條 …日內,檢具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加保單影本,報請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報備後,應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三個月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勵:一、申請書。二、勞工名冊。三…
  22.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依法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機構、團體或個人,就下列事項有特殊貢獻或績效卓著,得申請參加評選:一、辦理就業媒合活動。二、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三、辦理就業服務個案輔導及諮商等工作。四、其他推動國民就業相關工作。
  23.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條 …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24.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6條 …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二)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三)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
  25.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9條 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
  26.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0條 …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前項所稱勞方多數人,係指事業單位勞工涉及勞資爭議達十人以上,或雖未達十人而占該勞資爭議場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
  27.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3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以免費為原則。但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29.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4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其申請有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推介就業所需之資料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