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2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 / 138 頁
  1.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審核及許可。二、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事業主管與履約工作之審核及許可。三、外國人從事補習班教師、運動教練、運動員、藝術與演藝工作之審核及許可。四、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與營造工作之審核…
  2.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1條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各類勞動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特設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本局)。
  3.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本部主管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投資管理業務。二、各基金之投資政策、資產配置與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三、各基金風險預算之編製、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析及風險管理之執行。四、各基金投資委託經營計畫…
  4.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5.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四、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五、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
  6.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投資於前條第五款規定之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者,包括下列各款情形: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外之國內外債務證券。二、外幣存款。三、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四、…
  7.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國內投資之限制,規定如下:一、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總額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投資於單一基金之總…
  8.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國外投資之限制,規定如下:一、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境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總額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國外債務證券與…
  9.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用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之國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本基金總額百分之六十。
  10.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範圍內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三、從事非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以經各國主管機關、交易…
  11.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運用,基金運用局應擬訂投資政策書,於年度開始前擬編基金運用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投資於國內外之債務證券、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國內基金、境外基金、外幣存…
  12.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停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依投資契約及其他法令規定,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終止投資契約者。前項強制接管營運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及相關政府機關,並刊登政府公報…
  13.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民間機構之勞工權益,應依原委託投資營運契約書或勞動契約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但接管人與民間機構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14.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
  15.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費用依前項規定支付。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完成資產移轉者,接管人得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改依投資契約或接管契約之規定辦理。
  16.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報請主辦機關採取適當措施:一、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二、違反投資契約或其他相關契約。三、對接管人或主辦機關所提意見或所為之處置未配合辦理。四、其他有損民間機構本身或公共利益之行為。
  17.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運通知後接管前,對標的設施之資產,不得處分。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民間機構應於接管營運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內所使用之…
  1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3條 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經營及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
  1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1條 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勞工死亡後無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年金保險退休金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
  2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5條 …金之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勞工退休基金用於非指定之投資運用項目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應限期令其附加利息歸還。
  2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3條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一次移轉至年金保險之本金及收益。三、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四、其他有關必要之支出。本基金收繳之滯納金,其支出範圍如下: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本基金收益未達以當地銀行二年定…
  2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提供金融機構承作勞工住宅貸款。四、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五、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債務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六、投資國內公開募集、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投資於任…
  2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6條 …、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範圍內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三、從事非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以經各國主管機關、交易…
  25.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支出之用。三、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四、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五、投資國內公開募集或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共同信託基…
  26.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投資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或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二、存放於全世界銀行資產或資本排名居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三、存放…
  27.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國外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基金或境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淨額之百分之一。二、投資於任一國外股票、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三、投…
  28.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範圍內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三、從事非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以經各國主管機關、交易…
  29.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本基金運用所得於減除期末投資運用評價未實現利益,並補足前二年度累積短絀後,有超過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時,應以其超過部分之半數,於每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分配,但以分配時基…
  30. 行政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金流量表依決算性質製作,其內容如下:一、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投資、籌資活動以外,列入本期收支計算之交易與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現金及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債權證券)之流入及流出。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