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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65 頁-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6條 基礎訓練受訓人員成績,按其本質特性及課程成績二項評分。其所占百分比如下:一、本質特性:百分之二十。包括品德、才能及生活表現。二、課程成績:百分之八十。其中專題研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五十。實務訓練受訓人員成…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7條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成績之計算,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於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期間所受獎懲,應於訓練期滿時分別併計該訓練成績加減總分。嘉獎一次加○‧五分,記功一次加一‧五分,記大功一次加四‧五分;申誡一次扣○…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7-2條 基礎訓練受訓人員申請成績複查,應於接到成績單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保訓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一次為限,並應繳納費用後,始得複查。保訓會應於受理申請成績複查之日起十五日內查復之;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十日,並通知…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8條 受訓人員之基礎訓練成績經保訓會核定為不及格者,仍留原分配機關(構)學校接受實務訓練,並得於一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自費重新訓練一次。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9條 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再送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評定。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如對考績委員會審議…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0-1條 性質特殊訓練受訓人員之訓練成績,經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評定為不及格時,保訓會得比照第三十九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辦理。受訓人員於保訓會依前項規定核定訓練成績前,視為訓練期間,受訓人員仍留原訓練機關(構)學校訓…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1條 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退還重新評定實務訓練成績者,原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文到十五日內,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成績。未依限或未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時,保訓會得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2條 …自文到次日起算,不得逾原訓練期間,並以一次為限。延長訓練期滿成績仍評定為不及格者,如有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之情事,保訓會得退還原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重新評定或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2-1條 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相關人員,於其本人、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參加訓練之評量時,應自行迴避。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3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轉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分發機關或申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 …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二、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三、基礎訓練期間除因公假、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外,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四、基…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5條 …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一、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未於第三十八條所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訓練。二、停止訓練原因消滅後,未於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訓練。
-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13條 …能及其他項目進行考評。綜合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之表現,評定各項成績,並撰寫評鑑結果報告書。評鑑成績分為傑出、優秀、良好、普通及不佳五等級。保訓會核定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成績,各項成績均達良好等級以上者為評鑑合格。
-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14條 遴選或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評量相關人員,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參加遴選或訓練成績評鑑時,應自行迴避。
-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16條 …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曾參加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訓練成績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比照本條規定辦理。
-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19條 …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補訓及依前項保留之受訓資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評鑑不合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依第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經通過遴選程序後,以全額自費參加訓練。受訓人員經依第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廢止當年度…
-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3-1條 …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以上法官或高等檢察署以上檢察官,成績優異者。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
-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7條 …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5條 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6條 研究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助理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或國內公私立大學或醫學院之醫學士)學位,成績優異者。三、在公立大學或…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7條 …、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任本院研究助理至少四年,確有成績者。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優異者。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8條 …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助研究員至少一年,確有重要成績者。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副教授,或任助理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重要成績者。三、在公立…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0條 特聘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研究員至少一年,成績優異並有傑出貢獻,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二、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大學(含獨立學院)擔任相當教授職務至少一年,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及傑出成就,獲國內外學術界…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3條 …三年;在聘期屆滿前未能升等者,不再續聘。升等為副研究員時評審成績特優者,得由所長(處主任)推薦長聘,陳請院長核定其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之助研究員,經依聘審要點評審通過升等者,同時取得…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5條 …員或副研究員在本院工作未達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之年限而成績傑出者,得依聘審要點提請審查升等,不受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年資之限制。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2條 …工作計畫。四、審議本所新聘及續聘研究人員之學經歷、著作或研究成績。五、審議本所擬升等或改聘研究人員之著作或研究成績。六、議訂本所與國內外學術機關之合作事項。七、研辦院長及所長交議之其他事項。研究所籌備處處務會議經各該學諮…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9條 …操行、學識、才能,予以初評後,送隸屬之情報機關覆評。年度考核成績優異者,得作為續聘之依據。
-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4條 …要,依據工作特性、任務性質、個人品德、學(經)歷、才能及服務成績等,予以綜合考評,作適切配置。輪調至侍衛編組之特勤人員,應由其隸屬之特勤專責單位依前項事由先行考評,並擬具輪調人員名單,函請特勤中心審查相關要件,並簽陳國家…
- 總統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5條 …、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七、其他致力於特種勤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8條 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申請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