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 / 27 頁-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分娩或意外傷害而失能或死亡時,受益人應填具保險金申請書,連同保險單、診斷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一併送交經辦郵局申請保險給付。前項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條 當化學液體船發生意外事故或發現缺陷,可能影響船舶之安全、效能、安全設備或其他設備之完整性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立即向航政機關、驗船機構或港口國之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7條 …路。(二十一)應有氮氣供應系統以適當保護所載運之貨物。為防止意外事故致使艙櫃錶壓力低於零點零零七兆帕,應裝置氮氣自動供應系統,船上應備有商用純度百分之九十九點九足夠氮氣以滿足自動壓力控制之需要。接至貨艙櫃之氮氣瓶組應裝設…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4條 …員之健康及引起火災。八、機器安裝之區域應具備良好之通風,以將意外洩漏之氣體迅速予以排除,通風量應足供內燃機所需之空氣及提供操作人員舒適之工作環境。九、艉軸及其他具有動作之機件,應有安全保護設施,以免造成人體之傷害。十、排…
-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8條 外僱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應即報告航政機關。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六十萬元,每一分公司之保證金減為新臺幣六萬元。該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之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海運承攬運送業經營三年以上,並於最近三年未曾發生運務糾紛,且投保責任…
-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1條 本規則所稱海事,指船舶沉沒、擱淺、碰撞、強制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於船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非常事變。
- 行政船員法 第66條 船長遇船舶沈沒、擱淺、碰撞、強迫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船舶貨載、海員或旅客之非常事變時,應作成海事報告,載明實在情況,檢送航政機關。前項海事報告,應有海員或旅客之證明,始生效力。但其報告係船長於遭難獨身脫險後作成者,不…
- 行政船員法 第72條 船舶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船長應立即採取防止危險之緊急措施,並應以優先方法報告航政機關,以便施救。船舶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沈沒或故障時,船長除應依前項規定處理外,並應防止油污排洩,避免海岸及水域遭受油污損害。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條 當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發現缺陷,可能影響船舶之安全、效能、安全設備或其他設備之完整性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立即向航政機關、驗船機構或港口國之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0條 …備用以焊接貨艙櫃之焊接耗性材料,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另予同意外,應符合認可之標準,並施行焊著金屬試驗與對接焊縫試驗。其由抗拉與查貝V型缺口衝擊試驗所得之結果,應符合認可之標準。焊著金屬之化學成分並應予記錄以供查閱與認可…
-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5條 專業機構應為參訓學員至少投保新臺幣一百萬元之意外險及十萬元之意外醫療險。
- 行政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第3條 …解書,或正在訴訟或調解之證明文件。八、投保汽車責任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金額卅萬元以上之保單,或參加計程車服務業或兼營服務業之計程車客運業之同金額聯保證明文件。
- 行政船舶法 第101-1條 …議,得設置海事評議小組,其任務包括船舶沉沒、碰撞、觸礁或其他意外事故等重大海事案件之評議。前項海事評議小組之組成、調查程序、評議方式、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8條 …潔、保養及修護。五、所有門之活葉及鎖栓設施採用不致因險惡風浪意外開啟之強力結構。六、所有設施妥予固裝,避免船舶搖動時發生移動。各爐灶並應裝有可調節之障柵等以防止鍋鼎等餐具因風浪而移動。七、切割刀具之危險部分以護套等加以防…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二)應有保護裝置以防止因受過電流、超電壓、瞬時變化及供電極性意外逆轉等影響而損壞。(三)如設備係規定由一個以上之電源操作,則應具有由一電源迅速變換至另一電源之裝置。但此裝置,並不需要在設備之內。四、干擾(一)應採合理與可…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4-1條 …向下或向上。四、能以人工啟動及停止作用,並裝有適當設備以防止意外啟動。五、應為自動浮離型。六、裝置於船上之示標除可現場手動啟動外,當裝設在自動浮離架時,亦可設計由駕駛臺遙控啟動;在海上航行之船舶甲板上可能遭遇之震動及其他…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2條 …一千赫。四、可由任何船員輕易啟動或以自動方式開啟,並裝有防止意外啟動之裝置。五、自二十公尺高度落入水中不致受損,於水深十公尺處可持續五分鐘水密。在規定之浸水條件下承受攝氏溫度四十五度之熱衝擊時,亦能保持水密性。並可在周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6條 吊桿下端應具有適當裝置,以防止意外跳離承座。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8條 …板上所有之輸入口及排洩口均應裝設有效並易於接近之裝置,以防因意外事故致水浸入船內。二、裝設於外殼板輸入口閥或排洩口閥通向舷外部分之管路上,或當火警發生時因該管之毀壞能引起浸泛危險之處,不得採用鉛或其他易因熱而失效之材料。…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3條 …之直徑。二、位於機艙外其他空間之獨立動力水泵,除經航政機關同意外,應有單獨之直接吸水口,並應予適當之佈置。三、燃煤船舶其鍋爐間除本節規定之其他吸水口外,應增設一條具有適當直徑與足夠長度能連接於任一獨立動力泵吸水側之吸水軟…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0-1條 …改善者,停止其辦理開班三個月:一、學科訓練期間訓練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為學員投保之傷害保險。二、實作訓練期間為學員投保之傷害保險。前項第一款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依學科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
-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7條 外國籍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應即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函報中華民國僱用外國籍船員輔導委員會轉報航政機關。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9-1條 …管理。八、定期回報機制。九、內部管控機制及危害預防說明。十、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第一項及第二項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公民營事業機構應確實執行,必要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要求公民營事業機構隨時檢討之。
- 行政商港法 第27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船長應立即採取防止危險之緊急措施,並應以優先方法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以便施救。
- 行政商港法 第39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水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情形採取措施或污染有擴大之虞時,…
- 行政商港法 第51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或查核未符合最低基準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
- 行政商港法 第52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船舶理貨業之營業項目、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
-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按日連續處罰。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3條 …港內時船員均應依規定輪值,其留船人數應足以應付緊急狀況,以防意外。各部門海員未得其主管及船長之許可,不得離船。船長准假人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船舶之需要決定之,已准許離船之海員應於規定時間前回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