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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28 頁-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2條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對於首次申購之客戶,應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具基本資料。總代…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2條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受委任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評估、受委任機構之變更或終止向同業公會申報且負協助及通知投資人之義務等作業原則。二、基金管理機構於註冊地取得資產管理證照或資格。三、私募境外基金…
-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有隱瞞、詐騙、利誘、威脅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二、接受客戶委託買賣短期票券或債券時,同時以自己之計算為買入或賣出之相對行為。三、挪用或代為保管客戶之短期票券、債券或款項。四、意圖獲取利益,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從事短…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37條 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及因業務接受客戶委託所取得之資產,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商除為其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或運用資產者外,不得動用前項款項或資產。證券商就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第一項專戶款…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2條 …法令之情事。二、不得有為本事業、負責人、受僱人或任一受益人或客戶之利益,而損及其他受益人或客戶權益之情事。三、為受益人或客戶追求最高利益,並以公平合理原則對待每一受益人或客戶。四、建立職能區隔機制,維持業務之獨立性及機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3條 …: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人、投資經理人。二、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從事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業務之部門主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4條 …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之控制作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7條 經營或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提供客戶之投資分析或研究報告,其應記載事項、揭露事項及利益衝突防範等規定,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64條 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如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及財力有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者,除提供適當之擔保外,應拒絕其委託。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於辦理開戶時,應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受託契約之主要…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67條 …進行期貨交易時,應向期貨交易人收取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設置客戶明細帳,逐日計算其餘額。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0條 期貨商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放期貨交易人之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與自有資產分離存放。前項期貨商或指定機構之債權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對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款項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1條 期貨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一、依期貨交易人之指示交付賸餘保證金、權利金。二、為期貨交易人支付必須支付之保證金、權利金或清算差額。三、為期貨交易人支付期貨經紀商之佣金、利息或其他手續費。四…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2條 …本額一定成數,或調整後淨資本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之一定比例時,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未如期改善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限制其部分業務或撤銷其許可。前項成數、調整後淨資本之計…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5條 …令時,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款項餘額及所屬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明細表,移交前項之其他期貨商,因移轉所生之費用,應由移轉之期貨商負擔。期貨商應於開業後二個月內,將其他期貨商同意於…
- 行政期貨交易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7條 …於委任前告知期貨交易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交付風險預告書,並與客戶簽訂書面委任契約。前項書面契約及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之事項與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期貨經理事業向非特定人募集資金從事期貨交易,準用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條 …信託基金性質者。七、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所簽訂投資顧問之委任契約。八、有價證券:指依證券交易法第六條…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條 …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事業、機構或人員對於受益人或客戶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或契約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之委託投資資產,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對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3條 …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由客戶將資產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得自行保管信託財產;其自行保管者,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4條 …問事業間具有控制關係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對客戶應負告知義務。前項控制關係,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5條 …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單一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金額不得低於一定數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一定倍數。但其實收資本額達一定數額者,不在此…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9條 …投資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為自己或客戶以外之人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時,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但主管機關…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應將全權委託投資之相關事項指派專人向客戶做詳細說明,並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二、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並先對客戶…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明定其與客戶間因委任或信託關係所生之各項權利義務內容;並應由客戶與保管機構另行簽訂委任或信託契約。但依本法得自行保管委託投資資產者,不…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2條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按客戶別設帳,按日登載客戶資產交易情形、委託投資資產庫存數量及金額。客戶得要求查詢前項資料,受委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得拒絕。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0-1條 …務。二、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以提供有價證券投資建議為目的之客戶招攬或投資勸誘行為。三、為有價證券投資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表示。四、引用各種推薦書、感謝函、過去績效或其他易使人誤認有價證券投資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五…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3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對證券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時,應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於前項情形,客戶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前項契約終止之意思表示,於到達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4條 …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7條 …業經理。於前項情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徵詢客戶之意見,客戶不同意或不為意思表示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視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