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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8條 地方法院針對院內因辦理本法業務而獲得或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人員,應定期辦理本辦法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公務機密維護法令、資通安全維護法令,或其他與推動資訊保密措施相關主題之教育訓練。前項教…
  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9條 地方法院遇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之個人資料事故,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迅速通報資訊單位、政風機構及司法院。除前項情形外,管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
  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0條 前條第一項之情形,地方法院並應以適當方式通知個人資料主體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及經過。二、被侵害之個人資料項目。三、已採取及預定採取之因應措施。四、諮詢聯絡電話及相關窗口。前項通知應於查明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事…
  4.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1條 …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決策,由地方法院院長決定之。
  5.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3條 地方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專責小組(以下簡稱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一、承院長之命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方案。二、擬定執行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指引。三、定期稽核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
  6.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5條 …制管道是否暢通。專責小組應就稽核情形及結果撰寫稽核報告,簽報地方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核閱。
  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6條 …應開發得以產生代碼、遮隱部分資料等方式自動去識別化之程式提供地方法院使用。司法院應建置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管理作業程序,內容包含個人資料去識別之操作管理方法與風險評估機制,且符合相關國家或國際標準,以滿足本辦法所規範或於其他…
  8.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7條 …作業程序。三、評估及驗證去識別化措施之適當性。四、調查及稽核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為辦理前項事項所需經費,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9.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0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為查明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得向地方法院調取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情形、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銷毀狀況、相關組織及人事等事項之資料。
  10.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1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認有必要者,得稽核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司法院接獲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後,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並為前項所定之稽核。
  1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3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12.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支給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13.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選任期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時,地方法院應發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前項旅費包含交通費及住宿費。第一項之必要費用指為到庭參與審判所生負擔而須新增之支出;其項目及核給標準,除本辦法已有規定外…
  14.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4條 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流程,宜妥適考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實際需求,以便捷方式妥善為之,並持續進行優化及簡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均得以專注參與審判,並提…
  15.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8條 …位國民法官請求。三、經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期日前請求。四、其他地方法院認為適當之情形。旅費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於到庭日之一日前,向地方法院表明預估數額且欲於到庭日即時領取者,應於到庭日依前項本文所定方式發…
  16.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9條 …附件一)。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後,表明欲先行離去並經法院同意者,地方法院得依到庭狀況酌給日費新臺幣五百元。如未經同意而離去者,不支給日費。第一項所定日費數額,由專責單位依報到及審判系統顯示之到庭及開庭時間核算之。
  17.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1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與地方法院最短行車距離未達三十公里者,其每往返地方法院與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一趟次,支給交通費新臺幣二百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在…
  18.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2條 …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搭乘飛機往返地方法院之必要者,得搭乘經濟艙等級之飛機並支領交通費:一、自主要居所必須前往不同島嶼參與選任或審判程序者。二、遇有水陸交通阻隔而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庭之期日甚為急迫…
  19.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3條 …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或經本人簽名確認其主張為真實之聲明書,供地方法院審核之。前條情形,由地方法院切實審核其單程費用證明或收據後,支給往返之交通費。
  20.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4條 …住宿旅館者,得釋明其必要事由,申請按實際住宿日數支領住宿費。地方法院認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有住宿之需求者,亦得核給住宿費。住宿費由地方法院審核收據核實支給。但每日支領數額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
  21.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5條 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誤餐費得由地方法院當場核發,或由地方法院採購餐點並辦理付款事宜。二、第三條第四項之團體保險,以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為投保單位,並承擔交付保險費之義務。三、其餘費用,由國民法官、備位國…
  22.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7條 …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中之誤餐費,應由地方法院使受領人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領據或印領清冊(格式如附件五、附件六)簽名或蓋章,交由專責單位核計其數額,經督導庭長…
  23.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8條 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經地方法院核定後,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以書面表明不願領取或自願放棄者,不再支給。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遲不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亦未表明不願領取或放棄者,地…
  24.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9條 …填具預借費用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八),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請求地方法院預借款項。前項相關必要費用之預借,以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但候選國民法官確有預借超過新臺幣三千元之需求,已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經地方法院審核後認為適當者,…
  25.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1條 …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已領取或預借費用者,應即返還;地方法院並應儘速請求其返還之。
  26.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2條 …,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仍依原定時程到庭者,地方法院應依第九條第一項本文或第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支給日費,及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規定支給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雖未到庭,…
  27.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條 …事項,由審理本案之法院處理之。前項事項之相關行政作業事宜,由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或其他經指定辦理國民法官業務之科室(以下合併簡稱專責單位)依前項法院之指示辦理之。
  28.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0條 …十一條規定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以下簡稱抽選程序)之日期為基準。地方法院造具完成當年度之備選國民法官補充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補充複選名冊)者,第一項之抽選,應併列入補充複選名冊所載備選國民法官。
  29.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4條 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應預先規劃以清楚易懂之標示、合理之動線與簡明之報到方式,引導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進入選任會場。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於選任期日程序進行過程中,宜藉由適當之程序與內容安排,減輕候選國民法官等待時之負…
  30.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5條 地方法院及審理本案之法院應採取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以確保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後,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安全受充分保障,而得以安心參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