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 / 200 頁
  1. 行政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19條 輔導組織人員執行各項任務時,運用單位得視任務需要提供所需裝備,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 行政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20條 …發生重大變故,應適時慰助。八、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國軍福利站及國軍英雄館享有比照榮民之優惠。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參加第十三條所定後幹班訓練之人員,得享有第…
  3. 行政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8條 …事學校依教學及實習之必要,得附設各種實習、實驗機構或在職教育單位;其組織由軍事學校擬訂,陳報國防部審查,函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4. 行政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3條 士兵分發各單位,應依據體檢表、詢問個人病史及體能狀況,建立高危險群名冊。官兵應完成熱傷害防治、自救互救及心肺復甦術等急救訓練。
  5. 行政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第5條 …況外,應視危險係數彈性調整軍事作為。天氣如不適合軍事作為,經單位主官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暫停原訂之課目或內容。但作戰不在此限。
  6. 行政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第3條 …司令(指揮)部、軍團級或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稱開設單位)之需求,協調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稱招生校院)開設營區在職專班。開設單位應完成營區在職專班開設規劃,呈報國防部核准後辦理,所須經費由所屬預算項下支應。招…
  7. 行政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第7條 第三條第二項之開設規劃,由開設單位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呈報國防部核定。第三條第三項之招生計畫及名額,由招生校院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函送國防部核定。
  8. 行政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第8條 招生校院應組成招生委員會,由招生校院之行政、學術主管及開設單位之人事主管擔任委員。招生委員會應擬訂招生規定及招生簡章。招生規定,應包括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招生、考試方式、招生名額、考生身分認定、利益迴避、錄取原則、成績複…
  9. 行政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第11條 考生資格應由開設單位人事部門協助招生校院審查。
  10.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2條 …定之一等、二等、三等列管軍品。三、機密工項:指建案或計畫申購單位就承案有關國防科技研究成果、關鍵技術或機敏資訊,核定機密以上等級並完備安全管控機制之工作項目。
  11.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單位,指實際從事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之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廠(庫)、醫療、學校及研發單位。
  12.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4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及法規之訂定,並督導所屬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單位之管理。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以下簡稱各指揮部)、軍備局、軍醫局(以下簡稱各局)、國防大…
  13.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運作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限制許可用途,報請國防部、各司令部(指揮部)、各局或國防大學核准後,向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後,始得運作。
  14.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6條 運作單位使用前條以外之毒性化學物質用途,應報請國防部核准,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15.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運作單位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16.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9條 運作單位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申報前一年之運作紀錄申報表,並依其隸屬報請國防部、各司令部(指揮部)、各局或國防大學備查。前項紀錄,應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妥善保存三…
  17.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0條 運作單位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標示,並備具該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
  18.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關軍事用途之毒性化學物質,得貯存於運作單位內。
  19.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2條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派員至運作單位查核其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情形時,該運作單位應派員陪同。
  20. 行政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4條 …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單位,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訂定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並備置應變器材。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
  21.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之各級機關。前項機構之內部單位及其使用之財產設施為該機關之一部。
  22.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所得年銷售額之約定比例計算之權利金。但對於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單位之銷售或替代原機構生產軍品或提供勞務部分,無須繳納。委託經營契約中應明定每年應收取之最低額度經營權利金,其額度依民間機構於投標時提出之營運計畫書資料計算之。
  23.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1條 …金額之補償金。前項人員,其勞保投保年資已滿十五年,而自願於原單位繼續參加勞保者,不發給補償金。隨同移轉至民間機構之非軍職員工,在工作期間為受委託民間機構資遣,且未符合勞保老年給付條件者,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2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5條 主辦單位辦理委託民間經營時,應要求受託民間機構建立必要之研發、產製、維修或銷售等業務有關之衛星廠商分包體系,並定期將廠商名單送主辦機關備查。前項衛星廠商於不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情形下,得規定以國內廠商為原則。主辦機…
  25.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36條 …託民間機構經營後,該機構之名稱應予保留。委託部分之人員及內部單位編制,應配合現況辦理調整。民間機構受委託經營後,不得以科技工業機構名稱從事對外交涉、行文等行為。
  26.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防部(以下簡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單位)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由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進行之研發計畫。(二)本部所屬單位自行從事之研發計畫。(三)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與部外單位共同出資委託執行研究…
  27.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額度直接用於研發計畫或其他公務預算用於補助、委託或出資予部外單位而執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研發計畫者,應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28.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運用機關。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出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第三目、第四目研發計畫所產出之成果,屬於國防研發成果,由本部認定之。並得於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前或於研發成果產出後依其特性認定之。前項認…
  29.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一般研發成果得將全部或部分歸屬於執行單位所有或授權其使用,其歸屬應於訂約時約定之。前項研發成果如歸屬部外執行單位,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無論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內或外,應享有無償、非專屬之實施或運用權利。但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出…
  30.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單位進行國際合作所產出歸屬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