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2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 / 21 頁
  1.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4條 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曾執行本部科技專案。二、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三、經本部核定具有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
  2.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6條 …準及其他相關規定,研提計畫書,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先依其評審制度,進行初步審查,並於申請時併提評審報告。二、為進行檢測、認驗證、實驗生產或試量產而建置研究設施或設備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
  3.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7條 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由本部參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評審報告核定之。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技審會進行審查後核定之。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計畫申請案,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其期間不得逾四…
  4.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8條 …應依約定期提交下列工作報告送本部或所屬機關進行審查:一、執行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半年工作報告及年度執行報告。二、執行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工作季報、年度執行報告及全程執行總報告。科技專案執行期間,本…
  5.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4條 執行單位得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發技術或創新模式。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執行單位訂定相關計畫或機制,從事與其他產業界、學術或研究機構之合作,以有效整合研究資源,共同推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科技專案產學研合作之金額超過計畫總…
  6.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5條 執行單位得以國際合作方式引進或共同開發技術或創新模式。執行單位進行前項國際合作者,得與合作之外國機關(構)或事業以契約具體約定下列各款事項:一、合作標的。二、合作方式。三、計價方式。四、轉授權權利。五、使用地域。六、合作…
  7.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9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增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得訂定績效指標及相關程序,進行績效考評。
  8.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條 …,指補助學術機構規劃開發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職掌範圍內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相關事項之計畫。
  10.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4條 為推動我國產業發展,強化創新能力,本部得補助學術機構從事下列事項之研究發展:一、產業所需之創新性、前瞻性或關鍵性技術。二、有利產業發展之營運模式、經營管理或創新服務。三、其他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相關之事項。前項補助之經費…
  11. 行政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6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強化學界科技專案之規劃、評審、管理及其他運作事宜,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本部得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召開各項會議。
  12. 行政營運總部認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營運總部認定辦法 第2條 …力資源管理。(八)核心技術、製造工程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創新、改進、設計或其他研究開發。(九)新產品、高單價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產品之生產。(十)品牌商標或商業模式之營運管理或授權管理。前項第二款規定營業收入淨額之計算,…
  14. 行政營運總部認定辦法 第5條 …關係企業。八、掌控核心技術、製造工程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創新、改進、設計或其他研究開發:(一)須統籌規劃研究開發核心技術、製造工程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創新、改進或設計之策略及方向,並提供國外關係企業及國外分支機構…
  15. 行政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法規定申報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者,不得重複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與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七條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
  16. 行政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4條 …醫療器材、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及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之產業。二、生技醫藥公司:指生技醫藥產業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從事下列業務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審定者:(一)研發製造新藥、新劑型製…
  1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產業,指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
  1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8條 行政院應就國內外經濟情勢對我國產業及其創新發展之影響,進行通盤性產業調查及評估分析,提出產業及其創新扶助計畫,並定期檢討。前項產業及其創新扶助計畫,應包含扶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特別輔導計畫。
  19.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9條 …主管機關得以補助、獎勵或輔導方式,推動下列事項:一、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二、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三、鼓勵企業設置創新或研究發展中心。四、協助設立創新或研究發展機構。五、促進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六、鼓勵企業…
  20.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9-1條 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其連續二年未達一定比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檢討及調適機制。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
  2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
  2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1條 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
  23.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0-2條 …競爭優勢,並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之地位,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
  2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2條 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
  25.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2-1條 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其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範圍內,得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得就本項及第十…
  26.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13條 為協助呈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及落實評價基準。二、建立及管理評價資料庫。三、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人員與機構之登錄及管理機制。四、推動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化交易、保險、…
  2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7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構)及企業採購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為增進供需間之採購效能,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辦理前項採購之機關(構)相關協助及服務;前項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者,其共通需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2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9條 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
  29.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0條 …國家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事業或計畫。二、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
  30.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4條 …實際被利用情形,得進行調查。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輔導集管團體使用創新科技方法,提升其管理效率、降低利用成本,精進計費模式,以增進著作權人之權益和利用人之便利。第一項之使用報酬率,應公告供公眾查閱,並報請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