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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4條 前條被保險人已因該職業病一次領取普通失能給付者,於一次請領職業病失能給付時,應扣除原已領取之給付日數,核給差額。〔給付金額=平均日投保薪資x職業病失能給付日數-原已領取普通失能給付日數)〕前項被保險人請領職業病失能年金給…
  2.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5條 …第一款規定計算之。二、一次領取失能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退保時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前項所定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各年月為基…
  3.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2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由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原有勞工保險年資之保留。
  5.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3條 被保險人轉任軍人、公務人員或私立學校教職員後,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由其本人或委託其原有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
  6.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4條 被保險人老年給付年資之計算,以參加勞工保險有效投保年資為限;其老年給付標準之計算,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7.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5條 被保險人依本辦法請領老年給付時,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8. 行政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依本辦法請領老年給付時,應備下列書件:一、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三、依法退職之證明文件。
  9.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2條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由保險人視實際需要,參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況,就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職業病作業種類中選定,並公告之。前項健康檢查之對象及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辦理。
  11.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得由投保單位申請本辦法所規定之健康檢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被保險人得逕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審查後辦理。前項健康檢查一年以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4條 申請健康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件向保險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保險人應通知申請人,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由被保險人於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受檢。前項申請書件及證明單格式,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13.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5條 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者,以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所認可之醫療機構為限。
  14.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6條 檢查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該標準未列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檢查費用由保險人在職業災害保險費項下支付。
  15.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7條 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逕為健康檢查者,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16.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8條 被保險人實施健康檢查後,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分別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17. 行政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2條 …:一、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四個月達百分之三點三以上。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失業率連續四個月未降低。前項所定失業狀況加重達下列情形時,得再公告延長失業給付,合計最長發…
  19. 行政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3條 …:一、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計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四個月未達百分之三點三。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失業率連續四個月未提高。
  20. 行政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4條 …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保險人應發給當月之失業給付。
  21. 行政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5條 …實施前,已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保險人應先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給失業給付最長九個月,不適用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條規定。但於…
  2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條 …、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2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4-2條 …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一、領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之一次失能給付。二、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三、非屬前二款之被保險人,符合得…
  2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5條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前項規定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條 …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前項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雇主得不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第一項所定年金保險之收支、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
  2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1條 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勞工死亡後無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年金保險退休金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
  2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2條 實施年金保險之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得以一年一次為限,變更原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原已提存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繼續留存。雇主應於勞工書面選擇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申請書向勞保局及保…
  2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6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前項雇主應負擔之年金保險費,及勞工自願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由保險人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月底前繳納。雇主應提繳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
  2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7條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8條 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契約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前項勞工之新雇主未辦理年金保險者,應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