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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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4條 事業無法自行清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供委託處理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特定地區之事業,應將其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2.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需經特殊技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得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適當設施,代為貯存、清除或處理,並收取必要費用。前項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
  3.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6條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7條 事業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前項檢測之項目、方法、頻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8條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有害事業廢…
  6.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依規定自行再利用:(一)送回原生產製程當作原料。(二)於原廠(場)內。(三)送至同一事業之其他分廠(場)。二、前款各目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事業應依第三十…
  7.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事業廢棄物或再利用產品之用途、成分、特性、數量、棄置風險及其他相關因素,指定產源事業、再利用事業及再利用產品使用者,採取下列全部或一部之管理措施:一、簽訂再利用委託或再利用產品銷售契約書及記載中央主管機…
  8.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4條 再利用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場):一、未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二、再利用設備故障或異常,未能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修復。三、再利用產品貯存量超過一定期間之累積產出量或銷售量。四…
  9.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5條 …以下簡稱加工再製事業),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載明加工再製流程,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加工再製事業記錄、申報加工再製之再利用產品及產品品…
  10.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0條 事業於貯存、清除或處理事業廢棄物,危害人體健康或農、漁業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命其改善,並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11.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6條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足以生污染環境。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四、未依第…
  12.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49條 …二、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三、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載明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13.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2條 …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方式清理事業廢棄物。二、違反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提供條件、許可事項、期限或管理之規定。三、未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條第二項、第三…
  14.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3條 …重大者,並得令其停工或停業:一、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或其再利用產品使用、加工再製,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三、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事業廢棄物,未依第…
  15.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5條 …之事業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置專業技術人員;或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違反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應具備之條件、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三、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設施所屬之公營…
  16.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60條 …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三、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四、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7. 行政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依類別分別執行下列業務: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申請、申報及紀錄書表文件:(一)確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簽章。(二)確認有關許可申請文件並簽章。(三)確認定期監測報告並簽章;監督或確認設施機構委託檢…
  18.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9條 …境空氣品質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四、含汞螢光粉之處置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五、回收處理後之汞、含鉛玻璃、其他玻璃及金屬,其採再利用方式處理者。應依本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規定辦理。六、LED廢照明光源與含汞廢照…
  19.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收、貯存、清除、處理後衍生之廢棄物,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其屬事業廢棄物者,除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分類貯存、清除及處理外,並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清理方式。前項衍生廢棄物之輸出,應符合本法第…
  20.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3條 …第十五條公告或經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四、有害物質: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廢棄物處理業製程產生之廢棄物所列成分。五、處理效能:指處理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及有害物質回收或去除比率。六、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
  21.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檢測機構從事不明事業廢棄物採樣項目,其現場品保品管負責人、採樣員及安全衛生負責人,應接受四十小時以上之安全與應變知能訓練及三日以上之實務訓練。檢測機構從事前項以外之事業廢棄物採樣項目,其現場品保品管負責人、採樣員及安全衛…
  2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每月最大轉運廢棄物量二千五百公噸以上。五、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廠興建、擴建或擴增處理量。但擴建非位於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六目規定區位,且擴建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六、焚…
  2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第9-1條 …至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進行處理或再利用者,得檢具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得於核定日後以該項廢棄物整治費費額百分之五十申報繳納整治費。
  24.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物:係指由科學園區內產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所認定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二、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係指由產出廢棄物之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共同投資,或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聯合具清除處理廢棄物專業機構加入投資,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三、…
  25.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二、置專任清除管理員一人、處理管理員二人以上。三、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者,應由乙級或甲級清除管理員、處理管理員負責管理,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由甲級清除管理員、處理管理員負責管理。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業務範圍以清除處理園區…
  26.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運車輛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27.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管制及建築管理。七、園區景觀之規劃、維護及管理。八、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集運。九、其他園區有關建管事項。
  28.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以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再利用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其他經本會認定之用途行為。前項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
  29.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二、事業廢棄物之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其種類及管理方式經本會公告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該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30.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局指定文件。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具有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或含試驗計畫之再利用計畫。四、污染防治計畫。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六、異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