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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34條 本分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院設下列部、中心、科、室:一、內科部,分十科辦事。二、外科部,分九科辦事。三、骨科部,分四科辦事。四、婦女醫學部,分三科辦事。五、兒童醫學部,分五科辦事。六、復健醫學部,分二科辦事。七、放射線部,分七科辦事。八、精神部…
  3.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眼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眼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眼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眼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眼科醫療事項。
  4.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教學研究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二、醫學研究發展計畫之策訂、執行、研究經費分配與控制、成果收集統計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
  5.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感染管制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與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
  6.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0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出納業務、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二、事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園藝景觀整理、交換機維護、停車場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駐衛警察管理、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管理。三、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
  7.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8.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9.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3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0.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4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本院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三、本院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四、提供臨床醫學研究需要之資訊相關輔助及支援。五、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11.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5條 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2.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13.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4條 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14.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
  15.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出納業務與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二、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三、事務、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工務、採購、衛材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四、不屬其他各部、科、室事項。
  1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本會得每年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基準與項目等稽核相關之事項。…
  1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之補償金,其資金來源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支應。
  1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養成訓練、進修訓練、短期專案訓練、員工在職訓練、委辦訓練及線上數位學習。二、職業訓練招生及成果展示。三、訓練師選訓用考核及訓練場地設施規劃管理。四、承辦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工作。五、其他有關教務…
  1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隊:一、勞務隊。二、技術隊。
  20.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4條 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21.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22.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人事室掌理本分院人事事項。
  23.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4條 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內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24.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25.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政風室掌理本分院政風事項。
  26.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4條 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27.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28.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24條 政風室掌理本分院政風事項。
  29.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4條 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內科之醫療及教學業務。四、其他有關內科醫療事項。
  30.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