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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8 / 194 頁-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各階段審定登記案件,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但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本辦法之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算入前項審查期限內。屆期未補正、總補正日數超過九十日…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受理第一項申請,應於三十日內通知限期補正或核發審定登記文件。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但以一次為限。第一項申請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補正資料未能於補正期限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定登記有效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未於審定登記有效…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四項規定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處理工作者,認有必要時,得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委託已受託執行一般廢棄物處理工作之鄉(鎮、市)公所執行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六項所稱餘裕處理能量,於焚化處理…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先提出試車計畫,向處分機關申請試車。試車期間以三十日為限,但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經處分機關核定試車之事業,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檢具試車報告及處分機關指定之文件,向處分機關申請復工、復業。處分機關除…
-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3條 動物屍體以焚化處理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掩埋或其他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處理。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後,於六十日內審查完畢,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以六十日為限。但應扣除審查要求申請者補正資料之期間。申請者應補正資料,未於核發機關要求期限內補正,或雖於期限內補正,但補正不完全,經再…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之製程、種類、數量及主要機具者,應報核發機關備查。核發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先行試運轉後再予以備查。三、其他審查通過之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相關紀錄及憑證應存放於許可證登記之場(廠),並妥善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處理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三、用途及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下列用途使用者,應符合特定工程用途資源化產品之使用地點、銷售對象及品質標準…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11條 …;未辦理現場勘查者,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做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審查期限三十日。申請或變更受補貼機構應檢具之文件不合法定程序及格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應作成紀錄。前二項紀錄及相關憑證應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事業與再利用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項逐筆記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再利用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其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
- 行政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二條申請案之審查期間為九十日;必要時得通知運作人,延長一次,並以九十日為限。申請被駁回者,運作人之申復應於收到駁回通知後九十日內,檢具申請表及新文獻資料或佐證文件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復之審查期間…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件,除申請表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檢送影本供核發機關審查。但必要時,核發機關得要求申請者提示正本供查核。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一次審查完畢,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增加一次審查。前項審查期限為六十日,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限之延長以六十日為限。但應扣除審查要求申請者補正資料之期間。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補正資料未能於核發…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可證之申請為三十個工作天外,其他為二十個工作天。前項審查期間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延長一倍。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特性之標誌。三、貯存容器或設施應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具有相容性,必要時應使用內襯材料或其他保護措施,以減低腐蝕、剝蝕等影響。四、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其有嚴重生鏽、損壞或洩漏之虞,應即更換。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2條 …理辦法,已有試運轉規定者,從其規定。試運轉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屬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或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其試運轉計畫及試運轉報告之受理、核可及核准,由中…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1-1條 …定之限制。第一項許可文件核發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掩埋場設置者檢討封場復育計畫。掩埋場經營權轉讓時,由受讓人檢討之。掩埋場應於完成最後一批廢棄物最終處置之次日起一年內,依經核准之封場復育計畫完成封場…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合計不得逾六個月;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於收到第一項文件及審查費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審查期間,合計不得逾六個月,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調訓依本辦法配置之環境教育人員。設施場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前項人員參訓。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14條 …間及完成修復前所採取之替代措施。前項修復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向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合計不得逾六個月;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核發機關於審查時認有必要者,得至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現勘。
-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核發機關應於收到第一項文件及審查費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審查期間,合計不得逾六個月,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核發機關於必要時得調訓依本辦法配置之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前項人員參訓。
-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23條 …保標章使用情形、產品產量、銷售量等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樣檢驗產品。前二項環保標章使用權之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審查、分類、標示、使用、管理、變更、查核、抽樣檢驗、廢止、資料提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38條 …出改善計畫,屆期未依改善計畫核定期程、內容執行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工。
-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8條 …開發試驗研究者,應將下列資料自環境開放試驗結束日起保存十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提報之。一、依本開發試驗研究計畫之摘要資料。二、關於安全設施與試驗完畢後事後處理之資料。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由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 行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4條 …,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或按日連續處罰之暫停日起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者,處分機關得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查驗。